| 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4日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
部长 吴基传
二○○二年八月一日 ... |
| 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 |
| 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接符 (-)或汉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连接。
二、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在顶级域名“CN”之外暂设“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
三、顶... |
| 期少数企业违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干扰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服务秩序。为贯彻落实《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域名管理办法),维护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服务秩序,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备案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含.COM、.NET等境外域名)注册服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专门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能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能保证在退出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后其域名解析服务器至少能正常运行半年... |
| 部电[2003]498号,现将符合从事.CN域名注册服务条件且向我部办理备案手续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本通告相关内容可查询我部网站www.mii.gov.cn。本通告发布后办理备案手续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单不再另行通知,一并发布在我部网站上。
对于发现的域名注册服务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投诉(电话:010-62619750-3008;...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 |
| 二年八月一日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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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0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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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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