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价格部门)主管全市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价格措施的落实,市、区价格检查机构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监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价格... |
| 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 |
| 法权益,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县房产交易管理所具体办理交易管理业务。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局、物价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组成“合肥市房地产... |
| 会第三十九会议通过)
决定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市和区、县物价检查机构在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可能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经同级物价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能够作为证据的... |
| 局、财政局、数委(教育局、文教办):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缓解本市托幼园所经费紧张的状况,鼓励单位办园所向社会开放,拉开收费级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经市政府批准,适当调整本市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育费标准
日托收费标准(元/生月)
------------------... |
| 、财政局、教委(教育局):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缓解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紧张状况,经市政府批准,适当调整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杂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标准:
1.小学城镇地区每生每学期50元;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20元。
2.初级中学城镇地区每生每学期80元;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 |
| 中等学校、党校:
为加强北京地区成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成人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现对北京地区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划分
各类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的专业按以下四类划分:第一类为文科、经济(含管理)类专业;第二类为理、工、医、体及工科和艺术管理类专业;第三类... |
| 各普通高校: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1996〕101号)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现对1997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收取学费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1.凡1996年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专业,可调整到2000元。凡1996年学费标准达到或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专业,1997年不做调整,各学校须持有关批准文件,经市物价局... |
| 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各委、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财政部、国家计委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的通知
(财工字〔1997〕66号)
... |
| 市司法局: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549号《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549号
司法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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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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