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部编号』国纠办发(2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卫生厅(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 |
| 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 |
| 、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 |
| 02年纠风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
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二年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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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国纠办发2002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2002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卫生厅(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纠正医药购销
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 |
| 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八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
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 |
| 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 |
| 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劳动和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二OOO年二月十六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
... |
| 日前转发了由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意见如下: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行政... |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部际联席会议商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风办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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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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