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 |
| 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说,在这份《规定》中,专门在第五章中明确表示了商务部对外资并购中拥有一定的反垄断审查权,商务部对有否决权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购使其与有关联... |
| 界广泛注意。
不少人表示,《规定》的出台与近期颇受关注的“凯雷并购徐工案”密切相关,中国政府希望通过这个“快速”出台的《规定》稍稍平息国内对外资并购日益高涨的反对情绪。最近一段时间,包括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改委研究院等中国最高智囊机构的人士都对外资并购表示了担忧。
舆论普遍认为,新规凸显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决心以及将加大对反垄断审查力度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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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前三名的“斩首行动”式并购又一案。面对一连串发生的这种并购,已于9月8日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能足以应对吗?
外资“斩首”呈蔓延态势
自从今年“两会”上,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指出,跨国公司在我国收购要求“必须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预期年收益必须高于15%”。外资并购“嘴刁胃大”,一些行业的排头名企业已成为外资并购的首选目标。外资并购的新现象就... |
| 、曾数次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的《反垄断法》,其草案继去年6月首次审议之后,于今年6月24日~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次提交审议。这部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又将前进一步。
与初审稿相比,草案新增了六项规定,特别是针对国企垄断地位问题、市场支配地位问题以及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审查等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修改。
“这些规... |
| 垄断法》草案内容已经较为完善。作为《反垄断法》起草单位,商务部的这一评价再次传递出法案出台进入倒计时的信号。
《反垄断法》的精神是要通过惩罚限制竞争行为,保持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使得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石得以健康运行。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中国《反垄断法》的轮廓已经逐渐清晰。
草案明确了《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即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问全文如下:
问:反垄断法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是否会对我国外资政策动向产生影响?
答:对外资并购本国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制度在美国等许多国家早已施行。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制定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 |
| ne-height: 150%; margin: 0"> 中新网8月10日电 中国商务部8月8日发布的2006年第10号令称,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说,在这份《规定》中,专门在第五章中明确表示了商务部对外资并购中拥有一定的反垄断审查权,商务部对有否决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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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中国商务部8月8日发布的2006年第10号令称,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
| ne-height: 150%; margin: 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8月11日电(周国洪)“我逐条研读了刚刚颁布的外资并购新规,新规将对引导和规范境外资本参与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产生积极影响,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徐工集团副总经理王岩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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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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