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合格,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该达到一些具体标准,如: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办学场所;同时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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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免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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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1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田成平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 |
| 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 |
| 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 持与奖励政策;接受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该达到一些具体标准,如: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不少于50... |
| 的责任,给劳动者以更多的保障。
10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欠发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超过60日申请仲裁期限为借口,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为解决欠薪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明确,拖欠劳动... |
| 的责任,给劳动者以更多的保障。
10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欠发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超过60日申请仲裁期限为借口,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为解决欠薪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明确,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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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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