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的。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②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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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安徽省黄山市召集15个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同志举行座谈会,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进行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副院长就《解释》的起草工作问题作了指导性发言。《解释》自2002年起草... |
| 池州市公证处 丁选旺 方贤淮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即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是我国继土地公开招标、拍卖之后,实施土地透明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又一重大举措,兼有招标... |
| 不同的意见,特与该文作者严政商榷,并希望关心土地改变用途处置的同志能思考和研究这一涉及面较广、关涉法律尊严和县(市)级政府决策正误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招拍挂”论适用法律错误
严文认为,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为经营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处置。其主要依据是:行政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 |
| 的规范发展有所助益。
『关键词』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强迫开发
房地产开发中,因开发资金不足、项目策划欠周详、市场环境变化等方面的原因,项目转让就几乎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纯粹从经济的角度看,项目转让是开发商的市场选择,故应由市场规律来调整;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因法律承载着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故又对项目转让多有限... |
| 律尊严和县(市)级政府决策正误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招拍挂”论适用法律错误
严文认为,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为经营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处置。其主要依据是:行政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文件)第四点、部门规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 |
| 关上位法相抵触,论证了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应当经审批和评估后补缴差价。
『关键词』国有土地改变用途 适用法律
读了4月20日《中国国土资源报》“行政与法”版刊登的《土地改为经营性,还是得招拍挂》一文后,我有不同的意见,特与该文作者严政商榷,并希望关心土地改变用途处置的同志能思考和研究这一涉及面较广、关涉法... |
| ,对《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发表的“招拍挂”论予以了否定,指出了国办发[2003]70号文件与相关上位法相抵触,论证了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应当经审批和评估后补缴差价。
关键词:国有土地改变用途 适用法律
读了4月20日《中国国土资源报》“行政与法”版刊登的《土地改为经营性,还是得招拍挂》一文后,我有不同的意见,特与该文作者严政商榷,并希望关心土地改变用途处置的同志能思考和研究... |
| 作方面,都不可避免地涉及计划立项、土地管理、建设、融资、动拆迁等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由于土地储备制度本身尚未形成一套独立、系统的法律体系,它的横空出世在业已形成的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框架下略显突兀,并由此引发学术界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的诸多争论。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土地储备制度,在规范依据方面仅有国家和各地出台的政策性要求,而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2001年4月,国... |
| 状态的最终途径。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不但意味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二元经济的解体,更重要的是强调城乡文明相互融合和统筹发展。城市化必须以用地为依托,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人口的集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必须通过土地的重新配置来实现。〖2〗可以说,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土地利用的变动过程。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量耕地非农化,建设用地呈不断扩张的趋势,最终导致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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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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