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级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王立争、刘燕、葛洪涛、刘彦。)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效力与变动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一、海域使用权的取得问题概说
海域使用权是依附于海域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其取得主要是基于“设立”行为,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创设取得。[67]此外,海域使用权还可依转让、继承等移转的继受取得方式而取得,原始取得中的时效取得对于海域使用权亦得适用。本节主要讨论海... |
| 意义的物权,也必然由单行立法扩展到与物权立法相配合。我国海域物权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均已具备。海域物权制度的规范重点在于创设可流转的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具有用益物权的典型特征,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我国海域资源已完全具备创设实质意义上物权的条件。海域物权与土地物权、准物权等有本质区别,不宜采取准用土地物权规定的作法,亦不应归入准物权之列。我国海域物权既包括实质意义上的物权,也应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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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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