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则堪称是这种研究进路的代表作品。阅读这本著作,一个强烈的感受是作者对清代法律的独特解读方式。他从清代经济、社会与文化背景出发,为我们描绘出一幅立体的、动态的清代民法图景,其中不仅有官方审判与民间调解,还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领域。为此,作者选取了一批鲜为法律学人所注意的资料。其中包括从四川巴县、河北宝坻,以及台湾淡水分府与新竹等几个县收集来的628件清代民事诉讼档... |
| 予省察。今举偶二三,姑作醒世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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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有其正当性基础,否则即无生命力。诉讼是以正当的程序来追求公正的结果。由于在法律疑难案件中,结果是否公正并无客观度量的标准,故此,法律为法院设置了最为苛刻的程序规则,将诉讼的正当性建立在程序正义之上,以程序规则扼制法官的恣意妄为。法官被要求按严格的程序规则进行生产(制作裁判和命令等),以正当程序确保法官恪守中立。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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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以调解为传统象征。在某种意义上,80年代以前中国社会调解的空前发达和成功,也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和象征。80年代以后的调解,特点是法制与调解的并存及共同发展。20世纪90年代,随着法制和诉讼发展高潮的到来,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始走向衰落。然而,实践表明,正式的法律和诉讼难以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而一种建立在... |
| ,对此不可不予省察。今举偶二三,姑作醒世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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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有其正当性基础,否则即无生命力。诉讼是以正当的程序来追求公正的结果。由于在法律疑难案件中,结果是否公正并无客观度量的标准,故此,法律为法院设置了最为苛刻的程序规则,将诉讼的正当性建立在程序正义之上,以程序规则扼制法官的恣意妄为。法官被要求按严格的程序规则进行生产(制作裁判和命令等... |
| ,比较分析了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非诉讼解决纠纷存在的基础与面对的问题,尝试将世界上诸多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法与思路纳入一个较为现代的、发展变化中的、逐步规范的、或许还是进步的美国模式来评价思考。除了作者试图达到的目的之外,这篇文章给我们更深层意义上的启示是:对许多文化的思考,不同的文化虽然有不同的起点,但它们的终点或许是一样的,而它们在达到其共同或不共同的终点之前,差不多必然要有交叉甚至并轨。只不过发... |
| 隐忍不发,以免煞风景。然而,程序价值的背面即掩藏着程序的弊端,对此不可不予省察。今举偶二三,姑作醒世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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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有其正当性基础,否则即无生命力。诉讼是以正当的程序来追求公正的结果。由于在法律疑难案件中,结果是否公正并无客观度量的标准,故此,法律为法院设置了最为苛刻的程序规则,将诉讼的正当性建立在程序正义之上,以程序规则扼制法官的恣意妄为。... |
| 提出了建构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等新的理念,由此促成了一系列观念、政策和制度的转变。纠纷解决是从实践的角度反观和检验社会治理效果的窗口,从这一视角上可以看到,经过多年的反复,近年来,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已经开始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在当代世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潮流和我国社会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包括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在内的各有关机构部门,开始致力于通过分工与协调建构一个多元化的纠纷... |
| ,既不试图通过制定综合性的调解法建构多元化的调解或纠纷解决机制,也不准备拘泥于目前人民调解的制度框架。其目标是通过这一立法,在提高人民调解法律地位的同时,扩展其管辖范围和权限,最终将一切非司法、非行政性的调解都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
其次,这一方案将突破原有人民调解以地域性自治性为基点的定位,试图将业已存在的各类符合民间调解特点的跨地区、多层级的调解组织统合到人民调解组织中。这样势... |
| 与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ADR) 机制是一个共同的选择。正如学者所言,民事程序不应当仅按通过审判的方式解决争议而设计,而且也应当鼓励大多数的争议当事人以更加合作和灵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争议。〖1〗(P420) 诉讼优于和区别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特点在于,它是以公权力作为其运作的基础。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通常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已经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诉讼的过程实际上是争议的双方彼此对抗以... |
| 首先是从甘肃近年来农村社会发展状况来考察的。随着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中各个阶层地位的变化,劳动力的需求也处于一个高度流动的阶段。在甘肃省内这种现象也具有普遍性,即农村劳动力向东部转移的事实。这就造成了原本以农业和养殖(植)业为主业的农民与土地的分离,而外出打工的收入承受了当下农民的两大负担:教育和医疗,这是由于西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普遍缺失。转型中机遇的丧失导致了甘肃的广大农村至今仍处在整个西部社会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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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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