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国有集体合作、集体的造林,必须执行本办法;对国际合作、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人的造林管理,可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 |
| 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2、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申报材料要求... |
| 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资发[2004]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保障重点公益林区划的准确性,促进各地提高重点公益林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 |
| 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的要求, 经清理,保留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共32项,现将其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依据、条 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内容予以公告。
(国家林业局印)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第一项... |
| 办法》的通知
2002年10月25日 财综〔200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 |
| 贤2005年5月27日签发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发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 |
| 于禁止在25度以上山坡地毁林开垦的通告
为制止毁林开垦行为,切实保护好我市的森林资源,现就在25度以上山坡地毁林开垦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坡度25度以上的坡地毁林开垦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凡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毁林开垦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已种... |
| 家林业局日前发布《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国有集体合作、集体的造林,必须执行本办法;对国际合作、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人的造林管理,... |
| 请示》的答复
(200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10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黔府法函[200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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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关于明确林区范围的请示》(内政法[2004]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林区”的范围,有关林业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除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实践中,其他“林区”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林区范围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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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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