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形式,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意图,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在为受贿方与行贿方进行贿赂交易作中介而故意地促成这一交易。过失不构成本罪。
介绍贿赂行... |
| 汤某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并作了调查笔录,汤某交待了受贿3000元的事实(包括检察院已发现的2000元)。次日上午,检察院以汤某涉赚犯受贿罪立案并传讯了汤某,汤即主动交待了检察院尚未掌握的受贿28600元的犯罪事实。下午,汤某被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汤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判处。此案依法指定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
[评析]:
经审理认为,由于在立案前检察院... |
| 该工程招标时,陈某给王经理的公司打了信誉最高分,使王得以中标,2001年6月王为表示感谢送张20000元。同月,陈某为去省上为单位争取资金和跑项目,将收受王经理20000元一事告诉了其主管局长李某,并称将此款作为跑项目的费用,李表示同意。后张用此款到省上跑来了项目也争取到了资金,经查农电站没有发现张到省上跑项目等费用报销开支。
[分歧意见]
对本案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 |
| 04年2月,方院香与桐庐籍男子章某在桐庐镇同住生活。被告人崔景球得知后,心中产生不满情绪。3月10日下午,被告人崔景球从义乌市赶至桐庐县桐庐镇,途中,被告人崔景球在桐庐县凤川镇购得菜刀、水果刀、墙纸刀各一把。当晚5时30分许,被告人崔景球携带上述刀具闯入桐庐镇对门山一弄4号张某租房(在此前方院香带被告人崔景球来过该房)。租房内有张某和章某(被告人崔景球不知该人就是他要找的章某)两名男子以及一名女子... |
| ,并于1998年至2001年间,在承办发放本镇村民房产执照时,超越职权,以镇建房办的名义将空白执照填发给申办的村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发机关应为县建委),其供述共填发120余本,查实98本,覆盖全镇25个村中17个村。其行为被揭露后,在乡、县两级政府及乡镇村民中影响很大。
同时,董某利用发放无效执照共收取村民2万余元,其中发放的50本无效执照所收取款项13092.80元被其据为已有,且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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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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