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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贯彻实施修正后的法官法,迎接入世为契机,与时俱进,大大加快了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修正后的法官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全国很多法院已多方创造条件,严格按照修正后的法官法选拔、任用、管理法官,坚持凡进(晋)必考原则,为修正后的法官法实施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如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法院严格执行《... |
| 判、执行组织组成合法,案件主要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基本充分,但存在程序瑕疵或裁判结果、执行措施不当以及法律文书出现错漏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案件应认定为差案。其中,符合应当受理案件未及时受理的、立案期限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的、指定管辖不当的、无管辖权的案件未及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的等16种情形,均属于差案范围内。对于办理差案的审判人员,其所在法院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离审判岗... |
| 的提案,受到普遍关注。他认为,应实行法官裁判个人负责制,以改变目前错案追究难到位的情况。
错案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殷勇委员注意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1998年启动错案追究制度以来,法官个人因为错案受到追究并不多见。他认为,造成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法院没有实行法官裁判个人负责制”。
殷勇在《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
| 艳代表建议将当庭调结率、当庭宣判率作为法官业务考核的指标,最高法院将调解率和当庭宣判率纳入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考核指标中……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了解到,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针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共提出的建议153件,“两会”之后的3件,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独办52件,主办24件,分办17件,协办38件,参阅25件。这些建议共涉及... |
| 遍关注。他认为,应实行法官裁判个人负责制,以改变目前错案追究难到位的情况。
错案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殷勇委员注意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1998年启动错
案追究制度以来,法官个人因为错案受到追究并不多见。他认为,造成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法院没有实行法官裁判个人负责制”。
殷勇在《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
| 一份直指法院裁判错案追究制度漏洞的提案,受到普遍关注。他认为,应实行法官裁判个人负责制,以改变目前错案追究难到位的情况。 错案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殷勇委员注意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1998年启动错案追究制度以来,法官个人因为错案受到追究并不多见。他认为,造成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法院没有实行法官裁判个人负责制”。 殷勇在《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司... |
| 概念包括了法官的弹劾制度和惩戒制度,一般国家都规定有弹劾制度,有的国家则既存在弹劾制度,也规定有惩戒制度。我国需要吸收国外弹劾制度和惩戒制度的合理因素,重新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体现法官职业特色,井相对独立于法院系统之外的一套完整的法官惩戒制度。
一、引言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而完善的法官保障制度是法官司法独立的关键,对法官任职的制度保障,则是法官保障制... |
| 有司法制度和价值观念层面的原因,因此,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不能仅限于证据规则层面的努力,而应该在更广阔的视野中进行改革,以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实证研究;司法实践
近年来,在法律规则的应然层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进展,关于该规则的含义、价值以及理论和现实意义,似乎毋庸笔者赘述。【1】而学界所欠缺的,可能是在实证... |
|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种自下而上产生的制度即如是,由于其鲜明的传统人治社会的行政治理技术的痕迹,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大量偏差和问题,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故宜废除。但是,该制度蕴含的司法监督和司法民主的理念与诉求则是应予肯定的,故仍有必要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恰当的控制,根据责任归因理论和司法的客观规律及职业特点,宜以“可控性”为原则,以“行为”和“程序”为标准来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 |
| 制度。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并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但这一法律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我们通过各种立法活动对它们加以相应的完善,从而使这一法律制度更加科学化。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经济顺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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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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