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 、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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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落实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待遇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 |
|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蚌各单位:
《蚌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办法已经第4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十五日
蚌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第1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项目取消、下放后的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公开、规范实施。本次清理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立法程序提请修订... |
|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蚌各单位:
《蚌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办法已经第4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十五日
蚌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
| 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市属享受公费医疗单
位,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做好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的准备工作,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就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医疗经费由医疗机构定额管理的办法,合理确定定额指标和考核指标,认真落实奖罚措施。... |
| 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 |
| 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多渠道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认真贯彻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全市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要继续加强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并通过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保障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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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122号)精神,在总结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以下简称“医保扩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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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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