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教育既是公民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承担者的健全公民的重要途径;受教育权是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教育是人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受教育权与生存权密切相关,在韩国、日本等国甚至被视为生存权的组成要素,是保障公民在现代社会中正常、体面地生存的权利,是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自由,并可要求国家或他人为其受教育作出或不作... |
| 具体化〖②〗,复议不加罚原则的引入〖③〗,以及确立明确的听证审理程序,但创新意义最大并且也可能是影响最为深远的还是首创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新条例第40条建立了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第50条建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 |
| 申请人)是被告,被告断然不可能是复议机关。尽管,在那个年代(1988年),既没有《行政诉讼法》,也没有《行政复议法》(包括其前身《行政复议条例》),但法理“健在”,在后的复议行为并未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不可诉。之后的法律规定也要遵循这一法理。如此常识性的错误,令人——瞠目结舌。
更为荒唐的是:在中国大陆进行的行政诉讼,向中国法院缴纳的诉讼费,居然用港币来结算。真是——骇人听闻... |
| 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案件,或者称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这两个视角,行政诉讼的范围都是指“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范围。
此外,有些制度与因素虽也影响到行政诉讼的范围,但它们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本身的范畴。例如,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之后,它对该案所诉行政行为的审查深度(事实审还是法律审)与审查标准(作合法性审查还是作合理性审查);设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宽严程度;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 |
| 重视。
在理论界,诸多学者描述过行政复议的重要性。有行政法学者指出,现代社会,“随着行政权的膨胀和积极行政的日益兴起,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诸多威胁”〖1〗。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必须建立各种监督制度和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著名行政法学者姜明安这样描述过行政复议的重要意义,他说,人类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在现代社会,制度文... |
| 应当说是切实可行的,不少规定极富有创见性。但笔者认为这部法律在立法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本文仅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略陈管见,以期对我国行政复议法的完善有所助益。
一
毫无疑问,行政复议属于事后监督。然而,我国的行政复议立法一直坚持复议监督具有事前和事后两种属性。《行政复议条例》〖②〗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 |
| 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增加了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机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克服了此前《行政复议条例》的一些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后,我国行政复议的局面有了较大改观。
一、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
在行政复议法公布后不久,国务院就发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
| 观点,概括了他们的共同的见解,应当不致有太多的反对。然而,只要进一步地探讨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运作体制、程序设计以及法律效力,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观点。由于理论界缺乏对行政复议的基本一致的理解,实际部门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也相应存在许多分歧[2]。
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看起来相似其实有时大相径庭,原因至少在于三个方面。其一,行政复议从来未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核心领域。受大陆法系传统观念的影... |
| “御驾亲征”,令人期待。
一、“明显”而“简单”的错误:上诉人的身份。
罗边槽村一社,是本案上诉人无疑。何谓村?村的称谓古已有之,是社会组织之一种,新时代又赋予其新内涵。村是不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这居然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实话实说,目前的自然村不太符合法人构成的基本条件。不过在现实中,人们还是不假思索、理所当然地将之视为法人。何谓社(也... |
| 范畴进行分析,以便于进一步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相互地位:附属配套亦或相互独立?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互地位之观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毋庸质疑的,但行政复议对于行政诉讼而言,究竟处于附属配套地位或者独立地位,对此学界仍有不同意见。
一般来看,行政复议都被当作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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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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