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著述中。在中译本的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部分的规定,都不曾有这种现象。[1]事实上,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在汉语语境中的表述曾历经数次变化,在1929年的国民政府的民法典中是“自然人”,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中改称为“公民”,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被称为“公民(自然人)”,而在199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又恢复了“自然人”的提法。同样是民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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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民事主体制度存在着大量公法性质的主体,例如公民、国有企业和机关法人、集体私营企业组织等。这是我国民法落后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改革现行民事主体制度应当借鉴西方抽象人格论,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构建以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私法主体为内容的现代民事主体制度,这是制订我国民法典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抽象人格... |
| 司,整合其在中国投资的经济资源。该《暂行规定》和外贸部随后颁布的一个解释(1996年2月)、两个补充规定(分别为1999年8月和2001年5月颁布)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我国目前阶段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制度。
外商投资性公司(简称“投资公司”)是外商根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种新的投资主体形式,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 从功能上看则属于控股公司的范畴。 ... |
| 力是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民法史上它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发展、演进的过程。从现代的人权观念来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应是开始于生命的开始,终于生命的结束。而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不应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之分。因为胎儿也具有生命,故胎儿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也应赋予无国籍人以民事权利能力。
而死者因为没有了生命,所以也就没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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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取代人格,试图将人格私法化,但这样做却丢失了人格;前苏联民法中,人格则具有主体性要素之法律保护意义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三种含义;新制定的俄罗斯民法典则回归到传统的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人格。
[关键词] 人格;人格权;主体资格;民事主体
一、中国关于人格学说的现状
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我的民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见解为当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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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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