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此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关于“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规定,特对人民法院在诉讼环节主持当事人调解达成的协议能否反悔,调解书可否留置送达,作以下简析,供大家商榷。
笔者认为,作为在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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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以调解为传统象征。在某种意义上,80年代以前中国社会调解的空前发达和成功,也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和象征。80年代以后的调解,特点是法制与调解的并存及共同发展。20世纪90年代,随着法制和诉讼发展高潮的到来,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始走向衰落。然而,实践表明,正式的法律和诉讼难以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而一种建立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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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回顾2002年9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 |
| 李某和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为5万元。后来因为李某的生产技术不合格,生产出来的货物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王某拒绝受领货物,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双方就此发生争议。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赔偿王某损失4万元人民币,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10天内履行协议。但是,10天后,李某并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王某支付款项... |
| 案件的重要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我国当代司法制度经验的结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现行调解制度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日益凸显,与我国目前司法改革进程中追求的公正和效率的主题不相和谐,其中诉讼调解中的反悔制度就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本文拟就现行反悔制度存在的缺陷、反悔制度的认识及立法完善作些粗浅探讨,以利我国调解制度...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此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关于“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规定,特对人民法院在诉讼环节主持当事人调解达成的...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此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关于“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规定,特对人民法院在诉讼环节主持当事人调解达成的... |
| 禁令的内容
四 处罚的实施
五 村民自治组织的处罚何以存在?
六 村规民约与村庄治权
先后两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村民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的规定。1在各地实践中,村规民约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但设定禁令和处罚通常是一个重要内容。村规民约是否可以,或者在什么程度上可以规定对村民的处罚,法律规定不很清晰,涉及具体问题常有争议。然而,引起我兴趣的不是... |
| 发挥了重大作用。它在经历了几度辉煌后,到了上一世纪90年代,在中国进行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却遭受了空前的挑战与危机。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各种利益的调整,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呈现出主体和内容多样化、成因复杂化的特点;加之因体制及财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人民调解功能的弱化,使法院的诉讼总量与新类型诉讼量与日俱增,使法院的诉讼活动的压力越来越大;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与法院审判力量... |
| 运用“双重获得合意”理论论证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产生的必然性。接着文章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了理论分析,论证了其合理性,指出其根本属性是契约性,其价值有公正、效益和安定。文章并简要介绍了仲裁与调解在国内外的起源和发展的情况。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制度的几点构想。
关键词:纠纷解决;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双重获得合意;契约性;制度设想
近年来,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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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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