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部分,在当前调整社会关系、指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我国法律具体条文的补充与扩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司法解释由于诸多原因,也存在着诸如“超越立法制度”、“不具有立法权”、“违反全国人大规定”等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这方面也在社会各界、专家学家、司法人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中产生强烈的意见。
不可否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进行审判解决错综复杂的种类诉讼案件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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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公司人格否认相对于公司人格独立属于衡平性规范。衡平性规范的品格在于非规范性、模糊性和补充性。我国司法解释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存在的诸多缺陷皆渊源于对该制度性质的认识偏差。因此,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路径在于:回归衡平性。
[关键词] 公司人格否认 衡平
目前,对中国应否借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取得共识,但对于该制度的性质及由此决定的其在立法上和... |
| 人编写了《唐律疏议》,来作为对唐朝法律的“补充与解释”供古代官员们学习与使用。《唐律疏议》完成后,又由朝庭来颁布,将“学理解释”直接升格成了法律,这也就是今天的司法解释的渊源。
[唐律令] 唐代法令的总称,一般认为有:
1、《武德律》以隋代《开皇律》为蓝本,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
2、《贞观律》根据《武德律》修订,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 |
| 银行带来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我部通过对我行实际发生的一起案例分析,提出了几点防范建议,希望对业务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一起担保企业改制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某商业银行A支行(以下简称A支行)于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期间,与借款人某医药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物资)签订了四笔借款合同,金额总计2107万元,由某市某中药厂(以下简称中药... |
| 44条和《公司法》第184条、第185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债权债务承继的相关法理,企业法人改制后,原企业债务,应由改制后的法人承担。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有关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债务承担问题应按照该规定处理。本案中,被告大连化学工业公司是大连申江国际娱乐中心有限公司的保证人,其对中国建设银行大连中山支行承担保证责任。大连化学工业公... |
| 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企业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者分立。合同原债权人依法将合同债权全部移转于受让人时,该受让人取代原债权... |
| 司)以现金受让甲方(东亚公司)经江西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所拟重组国有净资产95%的产权,甲方通过国有资产转让变现收益用于职工安置和职工股金退出,剩余国有净资产作为甲方出资在合资公司占有5%的国有股权”。第二条第5项约定:“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对进入重组范围的资产和债务全部承继,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4月15日,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赣国资企一字﹝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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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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