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出生,汉族,鹤煤集团职工,住鹤壁市山城区朝霞街南巷2号楼3号。
被告鹤壁天泰建材批发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含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胜强,男,1978年9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销售经理,住该公司宿舍。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原告宋海霞... |
| 195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64-2号。
委托代理人:杜晋安,系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季建伟,男,195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司令部干部,现住和平区南京南街164-2号。
被告:沈阳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26号。
法定... |
| 告):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住所地: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
法定代表人:代申,经理。
委托代理人:郎洪奎,辽宁兴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包一凡,女,1975年10月1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址:康平县康平镇。
委托代理人:张艳芬,辽宁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沈阳市... |
| 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鹤煤集团职工,住鹤壁市山城区朝霞街南巷2号楼3号。
被告鹤壁天泰建材批发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含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胜强,男,1978年9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销售经理,住该公司宿舍。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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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莹,女,汉族,1993年8月20日出生,现住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花园三栋606房。
原告曾启煌,男,汉族,1995年12月15日出生,现住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花园三栋606房。
原告潘丹萍,女,汉族,1965年4月1日出生,系原告曾莹、曾启煌的法定代表人,现住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花园三栋606房。
共同委托代理人吕梅兰,广东礼磊... |
| 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以请求出卖人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给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 经济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购房人在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后,如果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即使付清了全部的房款。持有了对方的房产证书,甚至已经交付了使用,但他仍没有实际... |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商品房买卖中,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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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海霞,女,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鹤煤集团职工,住鹤壁市山城区朝霞街南巷2号楼3号。
被告鹤壁天泰建材批发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含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胜强,男,1978年9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销售经理,住该公司宿舍。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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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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