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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正式公布实施。该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工会组织的民事案件正确理解和适用工会法以及司法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
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这对于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义务,发挥工... |
| 个特点:1、涉及加班工资产生的纠纷显著增加;2、群体性纠纷案件急剧增加且涉及面扩大;3、拖欠工资主要集中在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4、争议中因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突出。
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纠纷存在的原因,针对劳动者不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企业不依法规范行为,大兴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去年下半年制作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指... |
| ,拒付补偿金、赔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遂结合具体情况一审判令被告公司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800元。
原告武某诉称,他于2004年7月12日到被告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工作,但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负责人孙某曾告知他,每月工资800元,加销售提成每辆车500元。武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共销售汽车15辆。同年11月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向他支付... |
| 司负责人孙某其实并不是公司员工,他的承诺自然也就不能算数。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
原告敖某于2004年7月12日到被告某汽车公司工作,每月从被告处领取工资800元,原、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原、被告于2004年1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间被告未给原告交纳社会保险。庭审中,原告陈述并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负责人孙某允诺给付原告售车提成每辆500元,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共销售... |
| ,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学说:
1.劳动贡献补偿说。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积累给予... |
| 、4月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280元。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20元。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仲裁委员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企业向王某补发2001年3月和4月两个月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共计100余元。
【评析】在这起因工资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 |
| 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6月中旬,A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李某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委托代理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责令公司补发住... |
| 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相应工资25%的补偿金,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退还收取的股金(保证金)。
调查核实情况:
被诉人某制衣有限公司属香港独资企业。3位申诉人1996年4月至5月先后被公司聘用,试用1个月后,均与被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其中郝某1996年4月3日被公司聘用,公司收取保证金2000元,7月19日签订劳动合... |
| 作。由于李某由公司安排为某毛织厂编制的一套企业管理网络软件未能达到客户使用要求,而未能投入使用,后由其他电脑员进行了修改。公司因此从1996年11月至1997年1月期间,共拖欠申诉人工资21000元。其理由是,李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处理结果]
该公司须向李某支付工资21000元,经济补偿4900元及赔偿金23142元;公司对李... |
| 00年10月10日又续签1年。
2001年3月5日,公司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因投资方向改变的原因,这家公司即将关闭,并对公司关闭期间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当天下午,公司人事部向公司员工贴出了关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领取补偿金金额等事项的通知。
该公司总经理也于当天下午同舒女士谈话,告知舒女士公司关闭的具体安排,同时,也口头提出了与舒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舒女士经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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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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