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的意见,特与该文作者严政商榷,并希望关心土地改变用途处置的同志能思考和研究这一涉及面较广、关涉法律尊严和县(市)级政府决策正误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招拍挂”论适用法律错误
严文认为,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为经营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处置。其主要依据是:行政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 |
| 作方面,都不可避免地涉及计划立项、土地管理、建设、融资、动拆迁等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由于土地储备制度本身尚未形成一套独立、系统的法律体系,它的横空出世在业已形成的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框架下略显突兀,并由此引发学术界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的诸多争论。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土地储备制度,在规范依据方面仅有国家和各地出台的政策性要求,而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2001年4月,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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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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