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的效率和效力。因此,研究送达程序,针对目前送达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
一、送达的方式
送达采用的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比较完备,而送达工作存在的问题也主要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因此研究民事案件中的送达方式对解决当前送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基础性的,也很有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 |
| 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近年来民事审判方式的逐步深化,现行的调解制度和调解书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
一、现行民事调解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调解结果、并载明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双方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这些具体规定,致使现行民事调解书存在下列主要... |
| 率的角度看,基层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合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必将有效合理利用审判资源,真正体现人民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本文就简易程序在基层法院的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探讨意见。
第一、实行繁简分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 |
| 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此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关于“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规定,特对人民法院在诉讼环节主持当事人调解达成的协议能否反悔,调解书可否留置送达,作以下简析,供大家商榷。
笔者认为,作为在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其客观、公正、自愿、合法性不容怀疑,该类协议的效力从形成的... |
| 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和步骤,以实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快捷地处理简单民事纠纷具有相当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该司法解释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及《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都对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 |
| 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该规定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为人民法院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实现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目的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
| 介绍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在结构性、技术性方面存在的弊端,指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从满足当代中国的社会需求,不能弱化,只能完善。之后,重点论述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完善的方案,在这中间作者也注意分析了法院调解制度的真正完善不仅依赖于这一制度本身的完善,还取决于相关制度的进展。
关键词:诉讼法 法院调解
一、前言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曾经得到西方国家的肯定... |
| 序审理的案件数又占很大比例。根据2000年到2002年3年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占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总数的71%,个别沿海发达地区达90%。1因此,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对基层法院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程序快捷、方便的优势体现并不明显,出现了简易程序复杂化的现象。在开庭审理程序、送达方式等方面,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差别不大,仅在法官组成、审理期限等方面有所差... |
| 诉讼调解的几个因素,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几点对策以及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几点看法,以供同仁在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参考。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在西方国家被誉为“东方经验”而加以学习借鉴。当今,在民事审判中,重视和改进调解工作已成为提高审判效益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式下,如何做好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 |
| 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的内容,对原告适用推定送达。即如果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若是邮寄送达,则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是直接送达的,则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相应地,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即是原告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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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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