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跃村,现住址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乡甘官村。
委托代理人孙著华,男,196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沈阳市铁西区银桥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2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玉艳,女,195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住址辽中县刘二堡镇刘南村。
委托代理人姚中生,男,195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辽中县刘二堡镇刘南村。
... |
| 支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51甲11号。
负责人钱春连,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磊,男,系该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大勇,男,系该公司理赔部主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永江,男,195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东陵区辉山仲官村一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伟,男,1962年8月24日出生,... |
|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南站办事处,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44号。
负责人曲广祥,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玉辉,系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青玉,男,194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工程液压件职工,,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175号181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伟,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沈阳鑫宇出租汽... |
| 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支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西滨河路8号。
法定代表人于学民,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岚,系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岳俊豪,男,1955年3月9日出生,汉族,系长城电器集团沈阳销售有限公司物流部主管,住址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六段八里2号。
委托代理人岳辉(系岳俊豪之子),男,1979年12月25日出生... |
| 于洪区松山小区22号楼31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鲁树文,男,1951年2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大东区珠林路锦绣小区6号楼651号。
法定监护人:鲁波,男,197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系中国人民解放军65145部队三级士官,住址:大东区珠林路锦绣小区6号楼651号。(系鲁树文儿子)
委托代理人:温自力,男,196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 |
| 车司机,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7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包宏伟,男,195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新城子区新城子乡西五旗村村民,住址沈阳市新城子区新城子乡西五旗村5-281。
上诉人程显威、上诉人包宏伟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区人民法院(2005)沈皇民二权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明月担任审判长... |
| 沈阳市和平区望湖北路七巷7-3栋441号。
委托代理人:纪永成,男,196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车永玉,女,1963年6月18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道办事处新兴屯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车勇淑,女,1967年12月28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皇姑... |
| 女,195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系沈阳体育学院教师,住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育学里9号。
委托代理人:姚顺和,系辽宁万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支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西滨河路8号。
负责人:于学民,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玉辉,系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 |
| 公司沈阳市沈河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民,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姜连山,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柳春丽,女,1975年4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
委托代理人张跃敏,辽宁振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东伟,男,197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址新民市胡台镇本街。
... |
| 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南站办事处,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44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学森,男,196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大东区永信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人,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东街18号1-6-2。
委托代理人:单鹏,男,196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和平区遂川街道办事处职员,住址: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吴松小区23号楼1-4-1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