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23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区第一大队(以下简称和平一大队),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78号。
负责人殷惠民,男,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国兴,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振家,该单位工作人员。
上诉人夏光义因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5)和行初字第14... |
| 姑区辽河街56-3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皇姑区大队(以下简称皇姑交警大队),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46号。
负责人刘亚非,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姜春光,该大队法律顾问。
上诉人许良诉皇姑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6)皇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
| 1号23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区第一大队(以下简称和平一大队),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78号。
负责人殷惠民,男,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国兴,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振家,该单位工作人员。
上诉人夏光义因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5)和行初字第1... |
| 汉族,个体经营业主,现住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7—1号111。
委托代理人杨德祥,系辽宁高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北李官村。
法定代表人孟凡誉,男,职务系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刘洪民,男,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副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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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冯钧,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人帅建实,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丁联权,男。
委托代理人马忠林,男。
上诉人冯钧因公安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5)杨行初(赔)字第6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 |
| 007)佛中法行终字第4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白德荣,男,汉族,1950年11月23日出生,住(略)。
上诉人(原审原告):白少英,女,汉族,1954年11月21日出生,住(略)。
上诉人(原审原告):叶凤云,女,汉族,1980年3月5日出生,住(略)。
上述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汪明光、广东禅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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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潘伟全,男,汉族,1969年6月6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法定代表人:梁有林,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林俊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宣教交管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流定,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宣教交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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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简宪瑞,男,汉族,1954年9月14日出生,(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武,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罗林春,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杨坚强,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部。
上诉人简宪瑞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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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坤,男,汉族,1944年4月29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河西工业区玮二路。
法定代表人:冯家端,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刘迪明,该大队工作人员。
上诉人黄坤因诉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佛山... |
|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晓荣,男,196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法定代表人:梁有林,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原国文,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朱流定,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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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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