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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制度、违法的记分制度、设置全民“违法陷阱”
等疏失,剖析其成因,并作出否定性评价
关键词:立法 交通 疏失 评价
中图分类号:DF34 文献标识码:B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probes into the oversights committed by the quoting system, which c... |
| 遍存在对行人违法管理失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行人通行和行人违法的后果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还会出现大量的行人违法事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于管理的背后,还有什么原因?
一、行人按道行走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 |
| 事务
关键词:事故认定 行政行为 主要影响 可诉性
事故认定是指有权机关综合当事人各方行为与造成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程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各方的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份额,具体到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认定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和财... |
| 22日,刊登了陈煜儒的文章“骗卖 车祸 罚单 汽车租赁业的三道法律沟壑”。文中谈到汽车租赁这个朝阳产业正面临三道法律沟壑:骗卖,车祸,罚单。骗卖的情况主要是指骗租人在汽车租赁公司骗车后,很快以低价出手,待到汽车租赁公司发觉后,跑去要车时,购得人理直气壮的提出“钱拿来,车可以还.”理由是车是他花钱买的。而且骗车案一般都是跨地区,甲地作案,乙地销赃,往往牵涉到几个经侦大队。各地公安机关往往将收车人的行... |
| 上有过失,也不要求受害人对此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反证自己没有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学者称之为无过失责任,也有学者认为这是过失推定责任。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度增长时期,道路建设与机动车的增长比率差距过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数量少、质量差,交通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大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性的培养还需要时间等诸多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消灭... |
| 围内予以赔偿。……”。然而,第三者险最高金额只有十万元,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赔偿,第三者险的赔偿金额是远远不够的。另外,《安全法》没有规定交警部门可责令事故责任人缴纳保证金,对于公权来说,法无规定则不可为;并对扣留事故车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那么,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碰到事故责任人不积极理赔且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车辆或... |
| 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开始实施。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的出台,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废止,使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的法律适用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的新特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了较... |
| 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随之废止。随着这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的出台,以往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规定不统一的问题得以解决。但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亦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及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后贺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研,探讨新形势下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并提出相应建... |
| 三者险最高金额只有十万元,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赔偿,第三者险的赔偿金额是远远不够的。另外,《安全法》没有规定交警部门可责令事故责任人缴纳保证金,对于公权来说,法无规定则不可为;并对扣留事故车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那么,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碰到事故责任人不积极理赔且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车辆或其它财产的情形,如何才能保护受... |
| 交强险”“过渡”时期,各路学者众说纷纭,大有“剪不断、理还乱”之态势。笔者试图通过一起案例,梳理出一个较为清晰的思路来。
『关键词』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免责条款
案情:2005年12月13日,J市S公司向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F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F市公司”)为S公司的广本雅阁轿车投保,其中包括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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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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