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初在中国落地以来,就经历了、也正在经历着多灾多难的命运,以致保险和法律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证保险究竟是保险还是担保一直争论不清,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困惑。最近,梁慧星先生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的身份和头衔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一篇具有相当份量的文章,题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以下简称“梁文”),引起法院系统和保险业界的较大反响,从该文果断的和勿... |
| 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也将使大量的保单持有人面临失去保障的威胁。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因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是保险经营及监管所面临的新课题。
一、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原因
现代保险业的经营对象本身就是风险,风险既有客观性又有普遍性。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各类危险后,还将面临着获得收益或发生损失的经营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存在也必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此外,我国保险... |
| 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内保险公司利益,又不违背我国的有关承诺,这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外资 保险公司 市场
从1992年开始,中国保险业在上海进行开放试点,到1995年扩大到广州以及1999年进一步扩大到深圳,但总的来说,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是区域性的、试点性的和... |
| 。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无疑会使一些保险公司的破产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即将加入WTO ,在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保险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同时,健全保险公司破产立法,完善保险公司破产制度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根据申请,依法作出裁定,清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债权人会议... |
|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亦遵循了此一先进立法理念,移植并确立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该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然而,由于该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在我国保险司法实务中,法院动辄适用该法第30条,作出不利于保险人之解释与判决,以致保险公司感叹“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有鉴于此... |
| 险公司股权拍卖第一捶敲定的结果就可窥见一斑。它不仅预示着保险公司股权已经成为新一轮获利机会的代名词,而且也预示着股权拍卖可能成为保险公司股权变更的常态之一。然而必须看到,这种可能性的最终实现还需要以克服如下的法律障碍为前提,这就是:有关保险公司股东的特殊资质要求与《拍卖法》及最高院有关执行的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保险公司股东的特殊资质要求与行业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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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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