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法的通知
(芜政〔2007〕1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已于 2007年1月16日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 |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顺利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 |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4月19日)
深府办〔2007〕68号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 007〕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广东省省级财政... |
|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三村”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包括:
(一)上级财政专项安排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 |
| 的通知
陕政发〔2007〕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5月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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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三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 |
| 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农[2007]812号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各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和《海南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我们对《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琼财农[2006]94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海南省... |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促进局 市环保局
【颁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2007-06-08
【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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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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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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