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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山市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税费财务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市流动人员〈暂住证〉和〈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办理规程(试行)》、《中山市出租屋承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则》等4个文件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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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
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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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来宾市暂住人口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暂住人口房屋出租管理有关规定以此文为准,《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暂住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政办发[2005]83号)同时废止。
来宾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暂住人口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 |
|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六日
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
| 樊市市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市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襄樊市市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促进平安襄樊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口,是指来本市居住、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来本市暂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外国... |
|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公民。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活动的流动人口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劳动、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 |
| 门:
现将《新乡市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新乡市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暂住人口... |
| ] 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新乡市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 |
|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总量迅速增长,每年进入我市务工、经商、服务等从业的流动人口已超过百万。流动人口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长沙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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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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