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害赔偿诉讼列保险公司为被告的案件,理由是根据《道交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但由于目前对第76条及相关解释理解和适用的不同,加上国务院对第三者强制险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出台,各地法院作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大大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又以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案... |
| 、驾驶员意外伤害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然损失险,总计保费6918元,保险期限自1999年11月15日零时起至2000年11月14日24时止。对车辆损失险,双方协商确定车辆保险价值30万元,保险金额25万元。2000年7月19日,李华驾驶投保车辆行至某村村北时,刹车突然失灵,撞在路边岩石上起火,致使该车严重烧毁。中保平谷支公司对事故审核后,确认为保险事故,车辆无修复价值,并认定车辆为全部损失。双... |
| 天津某支行还款的担保。同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某支公司处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座位险,并在保险单上特别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作为本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2001年1月21日,王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和同车人朱某某、张某死亡。经事故发生地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及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王某某(王某之妻)赔偿原告张某及其抚养人人民币25439.33元,赔偿原告朱... |
| 院(1999)海南经终字第84号判决书。
2、案由:车辆保险合同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凯敏,男,1989年6月24日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学生。
原告(上诉人):吴缓缓,女,1992年生, 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学生。
法定代理人(一、二审):吴贵源,男,1964年5月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乐东黎族自治县国营山荣农场职工,系原告之... |
| 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这样,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对其进行查实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就需要了解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形成的几个因素及对其进行审查的必要性。
一、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对责任认定书的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 |
| ,根据合同约定,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按约缴纳了保险费,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2年3月13日至2003年3月12日止。
2003年1月3日原告李某的保险车辆在某市场内发生火灾,车辆被毁。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原因认定书中... |
| ,根据合同约定,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按约缴纳了保险费,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2年3月13日至2003年3月12日止。
2003年1月3日原告李某的保险车辆在某市场内发生火灾,车辆被毁。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原因... |
| (2001)兴民终字第7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地址:兴义市神奇路。
负责人罗明辉,系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海燕、邹邦慧,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发维,男,1963年10月10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仁县人,兴义汽车经贸实业总公... |
| 定:孙某为该桑塔纳轿车投保包括机动车辆盗抢险在内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全部险种,保险金额为185 000元;保险期限自1998年4月10日起至1999年4月9日,孙某交纳了保险费。上述保险单背面附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机动车辆盗抢保险特约条款(代号G)等。1998年11月30日,孙某投保的桑塔纳轿车在北京市S区孙某居住地被盗。当日,孙某向北京市公安局S区分局报案并通... |
| 责险)制度,是不正确的。新《交通安全法》仅仅规定了强制三责险的制度名称,具体内容则授权国务院规定。由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下称三责险)在各地被不同程度与车辆登记、检验挂钩,形成强制投保的态势。在过渡时期[1]本省范围内,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将三责险视同强制三责险,明确要求适用新《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将视同强制三责险的三责险称为强制商业三责险,以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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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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