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内,原、被告双方正进行着一场激烈的交锋,来自中央和地方的10多家媒体记者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等候最后的宣判。
到下午1时30分,审判结果宣布,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黄金荣诉北京铁路局知情权侵权纠纷案被驳回,理由是已有法规规定火车票强制保险,法院对黄金荣提出的3.98元索赔不予支持。原告诉讼代理律师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每张火车票的价格中都包含了基本票... |
| 。后其偶然得知购买的火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即3.98元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但其在购票时并未被告知票价包含该项费用,火车票上亦无任何说明。黄先生认为在其不知情且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向旅客出售车票收取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故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铁路局提起侵权诉讼。
一审法院以北京铁路局的行为有据可查且并未侵害黄先生的... |
| 有这项收费!”
在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黄金荣先生因认为北京市铁路局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昨天下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法院是否受理此案还在审查中。
告铁路局侵犯知情权
2005年8月8日,黄先生购买了一张从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黄先生称,事后他得知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 |
| 又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一中院日前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起诉。
去年8月8日,黄金荣花203元买了一张从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发现车票中收取了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他认为北京铁路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因此向保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审查并撤销该强制保险。
保监会回函答复称,保监会没有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保险,没有要求旅客必须购买该险。此外... |
| ,引发轰动一时的“火车票强制保险第一案”(本报多次进行报道)。作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监会对此爱莫能助,使大众寄希望于保监会撤销这一所谓强制保险的意愿落空。在22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上,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首次表态,《铁路旅客意外伤害条例》中规定的强制保险内容应当进行修改。
杨华柏说,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条例》规定的铁路部门对于火车票购票人收取票价2%的... |
| 路局营业厅购买了一张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事后他得知,这张车票中包含了为基本票价2%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而在买票时,他并没有被告知票价中包含这项费用,更不知道保险涵盖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进行索赔,火车票上也无相关说明。黄金荣认为,铁路部门在收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遂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诉至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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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8日,黄金荣花203元买了一张从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发现车票中收取了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他认为北京铁路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因此向保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审查并撤销该强制保险。
保监会回函答复称,保监会没有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保险,没有要求旅客必须购买该险。此外,根据保监会调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没有通过铁路运输企业以... |
| 求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所谓的“火车票保险案”源自去年9月,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的黄金荣买火车票时无意中发现,所有的火车票都暗含2%的强制保险。在黄金荣看来,铁路部门没有卖保险的资质,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于是他把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均败北。随后,他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保监会告上法院,又被驳回。他随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高院最终认定,一审法院所作判决... |
| 这种“旅客意外强制险”,就是在让旅客自身为火车运营中发生的交通意外伤害“埋单”,即:由铁路部门强制加收在火车票额中的临时保险费,转手再向遭遇意外伤害的旅客作赔偿。这种变通手腕,按民间说法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其实,在交通客运领域,向旅客强制加收“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并不止于铁路运输行业,飞机、汽车等客营行业也同样存在。这就出现一个悖论:比如发生空难或客车交通事故后,受害乘客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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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1994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为人民币800元。北京铁路法院在审理系列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案时发现,原告索赔数额和法律规定数额悬殊过大。该院遂向铁道部运输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修改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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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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