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处罚低有法可依,但可能不利于打击腐败
专家建议,行贿是不正当竞争的腐败之源,应通过修改立法等手段,加大打击行贿行为
在听到自己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赵冬辉面带喜悦地转过头,对家人说了句:“还可以。”
作为京城2007年度迄今最大一起医疗贿赂案中的行贿者,赵冬辉显然对自己行贿160万元后,获得的刑罚比较“满意”。相对的是,本案受贿者之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因... |
| 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闹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 |
| 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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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 |
| 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 |
| 时进行了调查并于7月30日作出了《仙都啤酒厂感染性腹泻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该报告对疫情作了客观的记载和分析,认为基本可排除细菌感染的致病原因,疫情与一线生产工人及产品质量无关1999年7月中旬,时任浙江碧湖啤酒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王某闻知卫生防疫部门对仙都啤酒公司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后,从卫生防疫部门干部杜某处得到一份《调查报告》,然后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增减,... |
| 员将自己的税务检查证留在了店内。 据超市老板介绍,这名税收管理员,负责他们这片的税收工作。因为工作关系,双方还算熟悉,像这样拿走东西不付钱,在过去5年里发生过很多次。在过去的5年中,包括请客吃饭及白拿物品不付钱等情况在内,超市损失约5000元钱。目前,该税收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利用公权白吃白喝的行为并不少见,以前听说有法官向当事人索贿,或个别乡村干部在馆吃饭不交钱只“打白条”等... |
| 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都是通过使用各类假证的方式才得以实施的。有观点认为,对于向制假者提供照片、个人信息等资料进而从对方购买假证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共犯论处。那么,对于购买各种假证的行为能否依照我国刑法定罪处罚?就此问题,本版特约请有关刑法学专家进行专题论述。
对购买者定罪于法治理念形成得不偿失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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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张在保留现行立法合理规定的同时,针对现行立法的不足,从立法和制度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法完善 制度建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写入《刑法》,体现了国家严惩贪污、打击腐败的决心,客观上也对贪污腐败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遏制和预防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的粗疏和概括,司法机关在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困难重重,突出表现为在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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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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