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并购国有工业企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印)
二ΟΟ三年九月三十日
北京市关于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非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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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中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 |
| 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和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 |
| 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中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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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4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用地环节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创建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都市圈内建设领域中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环节的行政审批,... |
| 室:
为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做好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审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 |
| 厅制定的《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七月五日
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ⅴ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盘活和显化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根... |
| 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经贸委《关于加快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5年7月)
为使我市国有医药批发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需要,转变和克服单一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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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省经贸委
(二○○四年八月)
为适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商贸企业改革,促进我省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改... |
|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闽政[2005]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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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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