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中法行终字第1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乡市郊区对外贸易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和平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陈昌升,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文立,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公安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
法定代表人:秦玉海,厅长。
委托代理人:李 刚,河南省公安厅法... |
| 原公诉机关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人)黄树杰,男,196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榕城区人,住(略)。因本案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人许朝云、吴奕练,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上诉人黄树杰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8日作出(2003)揭榕法刑初字第... |
| 年12月16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宋建平,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昭辉,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南宁市维邦贸工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邕武路24-6号。
法定代表人韦凤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韦辉强,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锦意,意运律师事务所... |
| ,后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阳某,女,17岁,初中文化,酒店服务员。因涉嫌犯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3日凌晨,梅某之弟梅宝(化名)等三人对阳某实施了轮奸。9月20日,梅宝的姐姐梅某聘请江西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某担任梅宝侦查阶段至一审判决的辩护人。肖某会见梅宝时,得知梅宝强奸了被害人阳某。2004年11月,未经侦查机关许可,肖某与梅某... |
| 人沈玲英。
上诉人沈兴黎。
上诉人宁化敏。
上诉人宁大良、王秀珍、沈玲英、沈兴黎、宁化敏不服崇明县人民法院(2008)崇受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经审查,上诉人宁大良、王秀珍、沈玲英、沈兴黎、宁化敏起诉称:宁大良之子沈正富被殴致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已查实并撤销原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法移交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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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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