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1994〕15号《关于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之规定,现就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期限问题答
复如下:
《规定》第八条“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规定的“7月31日... |
| 地发〔1995〕第1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对煤泥应按煤炭的费率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另根据煤泥在生产中的形成过程,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处理。采用水采方法生产煤炭的矿山企业其煤泥是生产的主要产品之一,应按规定参照煤炭的费率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洗煤过
程经沉淀形成的煤泥和从矿井废水中沉淀形成的煤泥,可视为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按《规定》第... |
| 矿为单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请示》(黑地函〔1994〕1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征收补偿费金额是根据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和开采回采率系数进行核定计征。其中回采率系数是根据核定的矿山(井)阶段性生产设计回采率和实际的矿山(井)回采率确定。对于煤炭矿山企业,应以行政煤矿(矿井)为收费单
位核定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为宜。
具体执... |
| 鲁地发〔1994〕1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计算开采回采率系数中的问题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核定开采回采率”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地发〔1991〕173号文的规定核定的矿山(井)阶段性生产设计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是指实际的全矿山(井)加权平均回采率,对于煤矿应以采
区为单位进行核定和考核。回采率系数是根... |
| 补偿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地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厅(局):
自国务院发布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50号令”)以及地质矿产部、财政部今年3月27日联合召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会议以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通过各级地矿、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补偿费
征收工... |
| 》(黑地函〔1994〕1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采矿权人依法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海、江、河、湖、水库等水体下的矿产资源,可以按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河道内开采砂石、水体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不属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范畴。
... |
| 产资源补偿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进行销售形成销售收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你局开采石油并且已形成销售收入,应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关于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规定》第十二条对适用免缴的范围已做出明确规定。在地矿部与财政部对免缴范围未做出其它规定之... |
|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利用是法律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一旦形成销售收入,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共、伴生矿产的特殊性,在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按以下原则处理:即在销售收入... |
| 款予以解释的请示》(徐矿管〔1994〕008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现对请示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你局在请示中对“责令报送有关资料的期限,由征收机关根据采矿权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理解是正确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征收机关确定的期限,及时报送采出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及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二、《规定》第八... |
| 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地矿部
各省(区、市)地矿厅(局):
自国务院以第150号令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来,全国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广泛开展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不少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已开始全面展开,有的已缴入国库。但是,
在征收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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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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