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长矿函〔1994〕3号”《关于修、筑铁路、公路、林区运材路采挖砂、石、土资源适用法律条款请示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砂、石、粘土属矿产资源;修、筑路用砂、石、土亦在此列。
二、修、筑路施工单位在其路段管理范围外采挖砂、石、土资源不论其是何用途,均属采矿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之... |
| 政函〔1994〕第3号)请求对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是否应缴纳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经查证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系合法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属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费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履行缴纳补偿费的义务。
二、安太堡露天煤矿合作合同中设定的“提成费”不能等同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因此不能用上... |
| 解释。经研究作如下答复:
水溶压裂开采法提取的卤水,不同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费率表中的天然卤水。因此,不能参照市场上天然卤水的平均价格确定其销售收入,应按其成品盐形成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岩盐的销售收入来计征补偿费,具体比例可根据你省的情况确定。
请将此函转送应城市矿委办。
... |
| 矿泉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闽政法0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我们认为,可以确定矿泉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双重属性。
二、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鉴于矿泉水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关系较为密切,互有一定影响,在依法办理矿泉水的开采登记手... |
| 4〕253号《关于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的请示》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部认定你局对《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的“地下水资源”仅指该细则附件所列的“地下水”这一
矿种而言,不包括地下热水(为地热资源的一种)、矿泉水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均是国务院行政法规。这两... |
| 94〕第7号《关于征收河道采砂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第150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河道中的砂石是矿产资源,属非金属矿产,任何采矿权人(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
采矿者等等)在河道中从事采矿活动,都应... |
| 告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答复:
一、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管机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监督工作。第十四条所称的“征收机关”即指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二、如果采矿权人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机关应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处罚办法... |
|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县级人民政府”含义等有关问题请求给予解释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人民政府”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七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中的“县级人民政府”并非仅指县人民政府,它包括与县人民政府同级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县级区人民政府和县级旗人民政府等。
二、关于“设区的市人民... |
| 1993年3月3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适用《规定》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和解释。
一、关于《规定》第二条的“但书”条款
《规定》第二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是仅指《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88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日财政部第1号令发布)和《中外合... |
| 〕海油函(合)26号《关于对在中国海域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不重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请予确认的函》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以第150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属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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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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