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些争论中,许多基本的问题没有得到回答和反思:什么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边界在哪里?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什么?国有企业的性质是什么?究竟谁来认定国有资产流失?
这场争论似乎已经给出了答案:需要法律规则的不断完善。但完善的方向究竟是什么?许多问题不是产生了规则,形成了法律文件就得到答案的。如果我们将privatisation作出广义的理解,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是一个从公法到私法的过程①... |
| 市场经济,最终的方向还是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市场化方向的经济改革为传统民法的复活和新生创造了经济上的基础,以维护私人自由为己任的传统民法上的所有权制度受到极度推崇和广泛关注,以致私人所有权已无须为自己存在的合理性辩护。而国家所有权主体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伴随着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分权趋势以及地方经济利益日益独立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产权关系问题开始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颇具争议的问题...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相关学者又进行了新一轮争论(甄峰,2003;左志辉,2003;张卓元,2003)。本文之所以在十届人大进行“国有资产立法讨论”中重提该观点,而不是就国有资产立法问题进行直接的细节说明,① 其关键就在于,将全国人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在法律上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人民和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并授权国务院及相应下属机构进行管理国有资产,不仅可保证“国有资产法”法理的... |
| 建立把原先分散于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集中起来,结束了以往“九龙治水”,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看起来大家都在管,却谁也管不了的局面1。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缺位的问题,为政资分开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对于国资委的性质、职权范围等涉及国资委今后走向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尚无定论;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日渐感到国资委部门权利不断扩张,风头日劲,无人能出其右2,对国资委权力监督... |
| 管好用好这笔属于全国人民的资产,极大地考验着中国政府的决心、胆识和政治智慧。同其他所有者的资产一样,国有资产内在地要求保值增值,尤其是其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首先是要建立起一套既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又实现其应有效率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既要作到出资人“到位”,又要防止出资人“越位”和“错位”。
对于这样一套体制的建立,政府曾经作过大量的探索。在1988年的机... |
| 展上看,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立法有两次明显的转折,其一是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二便是此次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前者伴随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起到了划分职权、明确监管的作用;后者则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巩固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来的经验和成果。
在此次《企业国有资产法》通过之前,我国已经先后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和《物权法》,为公司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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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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