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受沈某的口头聘用,在万盛公司负责采购和财务工作。干某则是万盛公司业务单位林克公司的副总经理。2001年7月,沈某与陈某共谋,以沈某之妻张某出资20万元、干某出资30万元的名义,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上海纪敏公司。纪敏公司成立时用于验资的注册资金是向其他公司所借,验资结束后,即将验资款全部归还。纪敏公司由张某任总经理。作为万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纪敏公司低价从其它单位采购的节能灯元器... |
| 纠纷的类型化
本书前面几章的内容主要是从上述类型化的模式出发,即从解决公司运作中出现的不同环节中的问题出发,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如公司设立和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是解决公司合法取得法人人格中的问题,股东权纠纷与董事经理责任纠纷主要是着眼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的公司内部治理问题,而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是解决资本流动与维持公司团体性的平衡问题,解散与清算纠纷和其它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主要是解决公司外部债权人... |
| 在极大程度上调动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增强了经济活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
实践中由于利欲驱使,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侵害债权人权益的现象,这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尤为普遍。人民法院对此并非无所作为。为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坚持民法通则确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的同时,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案件审理和司法解释两方面,对公司法人人格滥用问题开始了积极的对策... |
| 或主要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后,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对该同一被执行人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因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所得对各债权人平均清偿的一种执行制度。这项重要的民事执行制度,对于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诉讼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
| 从事诉讼活动及企业法人资格何时终止?在实践认识很不一致,做法比较混乱,阻碍了债权人权利的行使,造成了民事交往秩序的混乱。探讨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完善企业法人终止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发表己见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关于企业的法人资格的规定相互矛盾,关键是远远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
1996年6月29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关于企业... |
| 纠纷。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对股东违反㈩资义务所产牛的不同种类民事责任进行剖析,提出作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一)补缴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由此可见,在以现物出资... |
| 内部分工”与“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初步建立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其固有的逻辑缺陷和审查“鸿沟”已经不可逾越,并导致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虚无与错乱、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滥用以及国家法治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域外成熟的实践经验,构建科学而合理、系统而可行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尤其是赋予人民法院对行政机... |
| 纠纷。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对股东违反㈩资义务所产牛的不同种类民事责任进行剖析,提出作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一)补缴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由此可见,在以现物出资... |
| 品”,“有权力必有限制”、“有限制必有监督”是全部法治国家的共同规律,司法审查是所有国家权力“内部分工”与“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初步建立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其固有的逻辑缺陷和审查“鸿沟”已经不可逾越,并导致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虚无与错乱、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滥用以及国家法治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域...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创设了体系化的、中国特色的一人公司制度。这就向我们刑法工作者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一人公司究竟属于单位主体还是属于自然人主体。我国刑法典规定了多达134个单位犯罪罪名,正确把握一人公司犯罪是以单位犯罪认定,还是以自然人犯罪认定,将深刻地影响到对一人公司的刑法保护和制裁。与此同时,研究一人公司犯罪主体理论亦具有方法论意义。由于一人公司作为公司法理论中的重要制度,涉及到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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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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