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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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附英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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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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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市政机构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七节 宣誓效忠
第五章 经 济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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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 劳动权益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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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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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中国妇女的状况 在中国首都北京召开,这使中国妇女的状况倍受世界关注。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和百余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中国妇女曾经有过长期受压迫、受屈辱、受摧残的悲惨历史。从本世纪上半叶起,广大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民族和自身的解放,经过几十年不屈不挠的英勇奋斗,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占全世界妇女四分之一的
中国妇女终于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
新中国宣告了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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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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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 家民航总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促进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民航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及时处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航行政机关办理因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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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案件,实行有关业务部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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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有关规定,对司法系统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查,现就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如下:
一、公证费按《公证费收费规定》(附件一)和《公证费收费标准表》(附件二)执行。
二、律师服务费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三)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四)执行。
三、律师工作执照费,每册一元。
四、乡镇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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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建设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团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部社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部管理的社团是指经建设部审批并经民政部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的全国性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以及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挂靠建设部的各类社会团体。
第三条 社团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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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广电总局印发《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
2005年4月1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印发<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结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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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另发)。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梁书文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作发言。这次会议是有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座谈了第五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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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 通知
2002年5月10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出了《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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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民委主管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行为,加强对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社团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民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民委主管的社团是指经国家民委审批,经民政部核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
第三条各社团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民委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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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印发《流通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题』关于印发《流通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内贸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商委(财办)、商业、物资、粮食厅(局)、供销社,各全国性流通行业社会团体:
为了加强流通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理顺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的关系,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现将《流通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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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社团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社团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机械工业实际,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机械工业局社团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械工业各社团和局机关各司室,要认真组织学习,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为机械工业社团今后的发展和支撑行业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规定》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局企事业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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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87〕署货字65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的通知》(署法〔1995〕57号)同时废止。
署 长:牟新生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赔偿范围
第一节 行政赔偿
第二节 查验赔偿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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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专题·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 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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