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专题·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谷一诉《声屏周报》社、记者汤生午侵害名誉权案执行问题请示的复函 你院豫高法(1992)190号关于李谷一诉《声屏周报》社及记者汤生午侵害名誉权案执行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1992年12月16日《声屏周报》社在该报刊登的向李谷一赔礼道歉文章,有向李谷一道歉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执行了法院的判决。对其法定代
表人王根礼擅自修改经法院核准同意的道歉文章内容的错误做法,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名誉权专题·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函 字第7号《关于处理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赵伟昌侵害名誉权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索价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二、陈保平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原告徐良亦表示不告,法院可不追加陈保平为被告。
三、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
【名誉权专题·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秋生、娄良英等八人诉彭拜、漓江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的复函 993)皖法民上字7-14号《关于娄良英等八人诉彭拜及漓江出版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彭拜撰写的小说《斜阳梦》,虽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但在人物特征有了明显指向的情况下,侮辱了原告或披露了有损其名誉的家庭隐私。彭拜
应当也能够预见《斜阳梦》的发表会给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却放任了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因此,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彭拜的行为已构成侵害他人
|
【名誉权专题·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
你院(1991)民请字第10号《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出版单位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小说,原告多次向出版单位反映,要求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出版单位未予置理。在作者为此被以诽谤罪
追究刑事责任后,出版单位仍不采取措施,为原告消除影响,致使该小说继续流传于社会,扩大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出版单位应
|
【名誉权专题·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兰祖诉山西日报社、山西省委支部.建设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 你院[1999]晋民一他字第1号《关于刘兰祖诉山西日报社、山西省委支部建设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贾卯清和刘兰祖合谋侵吞公款的行为已经有关纪检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贾卯清相应的党纪处分,山西日报社和山西省委支部建设杂志社(以下简称支部建设杂志社)将相关事实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没有违反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该报道的内容未有失实之处,:属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论隐私权 自己的见解。特别本文有两个与众不同的新论点:一是对解决和协调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提出了"限制论",取代了"知情权论";二是批评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弱化观,对"公众人物"一概念提出了质疑,确立了"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平等观。
本文分为七个部分,除了引言和结束语外,主体内容有五个部分,分别论述了隐私权概念和特征--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与相关权益--隐私权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本文旨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第二讲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家庭出身、政治态度、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本章既介绍了在民法发展的悠长历史中,关于自然人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的反映,又介绍了在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出现的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论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代进路——兼论宪法秩序与民法实证主义 后者以德国为代表。采取法定主义体例的国家,一般又采取规定具体人格权制度模式。随着现代人权观念的深入和社会进步,人格权制度获得了急剧发展。采取具体人格权模式的国家,如德国,在人格权问题上,提出重新理解宪法秩序的问题,发展为突破狭隘的民法实证主义,立于宪法秩序的立场,将人格权理解为本质上应为“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并通过在判例中直接援引宪法关于人格的规范,创制了一般人格权概念,适应发展的社会中自然人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谁来解释宪法?——从宪法文本看我国的二元违宪审查体制 )、“解释”的误区
(二)、“解释宪法”不同于“解释法律”
(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
四、 “审判权”与宪法解释权
(一)、“审判权”意味着法律解释权
(二)、“宪法”与“法律”:金字塔式的法律体系
(三)、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原则:隐含的宪法解释权
(四)、“疑难案件”:“解释宪法”而非“援引宪法”
五、“法律选择权”:隐含的违宪审查权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误区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上)
中国侵权法主要是在近二十年内发展起来的,在此前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本文谨从立法现状、学界争论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对中国侵权法的现状做初步的考察和评论。所做分析将以英美侵权法(尤其是美国侵权法)作为主要参照。
一、对立法现状的考察与评论
在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这三十年内,中国基本上没有侵权立法。虽然铁道部和交通部在建国初期曾分别颁行过《铁路商务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细则》和《海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谁来解释宪法? 权
(一)、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属权
(二)、宪法解释权的排他性
三、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手段
(一)、“解释”的误区
(二)、“解释宪法”不同于“解释法律”
(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
四、 “审判权”与宪法解释权
(一)、“审判权”意味着法律解释权
(二)、“宪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代进路考察---兼论民法实证主义与宪法秩序 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代进路考察
---兼论民法实证主义与宪法秩序
一、前言
人格权概念,被用来概括自然人就其人格受尊重的权利,属于排除权和绝对权范畴,从伦理立场言,不应具有支配权性质(拉伦茨语)。十六世纪的法学家登厄鲁斯(Donellus,1527-1591)认为,属于我们的东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本来就属于我们的东西,另一种就是我们所负担义务的东西。*2 登厄鲁斯所谓的本来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1]迄至当代中国大陆的大规模立法活动,可以说法律移植的过程一直没有间断过。几代学人在把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我国原有的法律制度相互对比、鉴别、认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法治本土资源,引进、整合、同化了许多古老中华法系所没有的法律制度,从而不断地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但是由于受自身法学研究能力、立法能力以及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性引导,[2]从而导致我国大陆虽有立法数量的激增,其立法质量仍有许多重大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陈永贵名誉权案例:传媒与作者的法律责任 (会议记录节录) :2004年2月16日
地点:三联书店
主题:陈永贵名誉权案例:传媒与作者的法律责任
■与会者:
雷颐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莫少平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高峡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泽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研究部主任
浦志强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析金融“三乱”中的几个法律界限问题 查处“三乱”的原则入手分析了法律责任重合问题、金融“三乱”中的犯罪、金融“三乱”中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金融“三乱”行为主体的民事责任的具体界限问题。
关键词:金融“三乱” 法律责任重合
金融“三乱”是指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自1998年7月以来,国务院开始部署大规模整顿和查处金融“三乱”,然而,由于“三乱”活动的形成以及其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当前查处金融“三乱”存在法律界限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 [ 前面的话 ]
人身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始终没有加以很好解决的问题。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过程中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回顾与研究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对于研究、掌握与适用司法解释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着重介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WTO法律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影响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入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说,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虽然我国“入世”在短期内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入世”符合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世”后我国的市场经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经济犯罪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治经济犯罪的决定也对经济犯罪作了规定,如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关于惩治逃汇套汇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1999年12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违反会计法、证券和期货、破产法以及对刑法168条所作的刑法修正案。经济犯罪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所占比例的增大,是基于社会中经济犯罪严重性的客观存在及经济犯罪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宪政新论之四:论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由于各国的宪政体制、历史和法律文化传统不同,具体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机关、司法审查的范围、司法审查的任务、司法审查的手段、司法审查的依据、司法审查的程序以及具体的补救方式也不完全相同。1989年4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立了我国系统、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
(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
|
【名誉权专题·法学文献·免费】 试论行政诉讼的种类
行政诉讼的种类是各国行政诉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种类。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行政诉讼种类直接与当事人的起诉条件、法院的审理规则和权限以及判决形式等有密切的关系。行政诉讼种类之多寡,将影响人民权利保护之机会与行政法院裁判方法之加强或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