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我要正义网现有各类法律文件 570845 篇(2008-5-10)
【法律文件2466篇】 【法规文件4006篇】 【国际条约4894篇】 【司法解释4271篇】 【部门规章53301篇】 【地方法规146843篇】
【案例文书65790篇】 【中央文件265篇】 【英文法规2620篇】 【法学论文55897篇】 【合同实务1542篇】 【立法背景229165篇】

返回专题目录本专题由 www.51zy.cn 自动生成

【司法考试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正)
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援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

【司法考试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6月30日修正)
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五章 任免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第八章 考

【司法考试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司法考试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
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五章 任免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第八章 考核

【司法考试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司法考试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
官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6月30日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考试专题·法律文件·免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
检察官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提高检察官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 《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5年)
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5月24日部务会议审议修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3年11月30日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80号)同时废止。 部长 张福森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5年)
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司法部第81号令颁布。根据2005年12月2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99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令 第97号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 处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19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第71号令《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2005年7月29日    第一条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1号(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
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2003司法考试的公告
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福森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根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第98号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已经2005年7月19日部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2005年7月29日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福森   二○○二年七月八日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年6月2日发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2006年3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证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2月4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地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2月4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

【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


在下面可找到更多结果: 下一个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专题推荐
【宪政】法律援助专题
【宪政】国家赔偿专题
【热点】物权专题
【刑事】性贿赂研究
【刑事】合同诈骗研究
【刑事】网络犯罪研究
【刑事】受贿罪研究
【刑事】商业贿赂研究
【刑事】未成年人保护
【刑事】未成年人犯罪
【民事】网络侵权研究
【民事】遗嘱问题研究
【民事】肖像权研究
【民事】继承问题研究
【民事】著作权专题
【民事】交通事故专题
【民事】人身伤害专题
【民事】名誉权专题
【民事】同性恋专题研究
【民事】性骚扰专题研究
【民事】隐私权问题研究
【民事】人格权问题
【民事】姓名权问题研究
【民事】婚外恋专题
【民事】二奶问题研究
【民事】房地产专题
【民事】相邻关系专题
【民事】离婚专题研究
【民事】无效民事行为


如果您需要新的专题服务请发邮件至support@51zy.cn,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为您设置。
返回专题目录本专题由 www.51zy.cn 自动生成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