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80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福森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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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在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阶段,一些地区的司法考试机构和考生在报名时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来函或电话要求予以答复和解决。为在现场报名工作中解决好出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对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有困难的应届毕业生适当放宽领取准考证时限的问题
对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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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 )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17日至31日,为期15天,每日上午900—1300,下午1430—1730,假日不休息。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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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2006年公开遴选检察官笔试的通知
一、高检院公开遴选检察官笔试时间定于9月2日下午2:00--5:00;地点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电话:010-88968131)。
二、请通过资格审查者于9月1日9:00--16:00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近期彩照。此外,符合《公告》学历放宽到法律专业大学本科者,需携带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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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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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司法部关于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检察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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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6年11月21日) 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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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2号(2003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立项课题名单) 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共94项获准立项。其中重点项目19项,一般项目39项,委托项目10项,专项任务项目26项。立项课题名单公告如下:(见附件)
为便于安排工作检查和落实,请获准立项的单位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保证质量,如期完成任务。相关材料请登陆“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www.lawstudy. gov.cn)或“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查询,并从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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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立项课题名单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专家评审会评审,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共134项获准立项,其中重点项目18项,一般项目58项,中青年项目21项,委托项目7项,专项任务项目30项。立项课题名单公告如下:(见附件)
已获准立项的单位和主持人,请登录“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http://lawstudy.gov.cn”下载《项目合同书》,按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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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试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和澳门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5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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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区就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制定本附件。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澳门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实施本附件表1所列明的具体承诺。表1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有关通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的承诺自《安排》签署翌日起实施。
三、对于本附件未涉及的服务贸易部门、分部门或有关措施,内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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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制定本附件。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香港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实施本附件表1所列明的具体承诺。表1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有关通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的承诺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对于本附件未涉及的服务贸易部门、分部门或有关措施,内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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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 应入世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完善律师队伍结构。随着我国入世,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加且日趋多样化,单纯发展社会律师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要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要认真总结公职律师试点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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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2月8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地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 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 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 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2月8日起,通过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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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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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针对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年11月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国家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受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现对有关港澳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如下:
一、受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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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劳动部关于曾在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过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八日关于曾在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过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来函收悉。现简复如下:
一、过去曾在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过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工凡是过去曾在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当官吏(指担任委任级和委任级以上职务以及相当于委任级和委任级以上职务的)的时间,均一律不得计算工龄;当雇员和
勤杂工、司机的,其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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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二00四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现将《二00四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二00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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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考生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的特别提示
1、考生仍然需要携带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考号,填涂方式与前三卷相同。
2、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答题,不得使用圆珠笔答题。否则评卷老师难以辨认,会对考生带来影响。
3、考生必须在每一页答题纸下方指定位置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4、考生必须按照答题纸要求将相应的试题答题内容写在要求的答题区域。例如:第一题的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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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查缴盗版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通知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在北京、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发现盗版,请求进行查处。
由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编写或审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是广大应试人员必读的图书。由于每年应试人数众多,需求量大,因此此类用书成为不法分子盗版并获取非法利益的目标。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司法部制定)、《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4年修订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审)和《2004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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