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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正义网现有各类法律文件 660820 篇(2008-12-2)
【法律文件2494篇】 【法规文件4085篇】 【国际条约4903篇】 【司法解释4293篇】 【部门规章54935篇】 【地方法规155586篇】
【案例文书81070篇】 【中央文件268篇】 【英文法规2620篇】 【法学论文57585篇】 【合同实务1589篇】 【立法背景29185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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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问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公告 (保监公告第48号) 为满足保险市场对精算师的需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决定组织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包括准精算师部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个人,包括大学本科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但属于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 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将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属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如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但《规定(试行)》只列出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而当事 人的争议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个人将合法收入存入银行的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9日 法发〔1996〕9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施行中有何情况和意见,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整理报告我院。   附: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准确地适用民事政策法律,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民事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宪法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精神,以及各地的审判实践经验,就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离婚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反对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婚姻观点,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节录)
团结,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和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必须根据党的婚姻家庭政策,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反对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的婚姻观点和旧习俗;坚持调解为主,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改善和巩固婚姻家庭关系。 (一)准离与不准离的基本界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离与不准离的基本界限,要以夫妻关系事实上是否确已破裂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
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开展了法纪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民事审判工作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事审判政策,现在仅就民事审判工作中有关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两 个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地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一些意见。 一、关于财产权益纠纷方面的问题 财产权益纠纷近年来有显著的回升,类型也很多,但其中所争执的财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
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胡国珍1951年1月死亡后其所遗景德镇市原中山路522号房屋,早已于同年经民政部门调解,达成了由胡济清和倪锦芳各继承一半的协议,当时倪锦芳作为继承人和王敬民的监护人有权行使此项权利 。1953年据此协议,由政府发证、确权。这些早已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不应当再予推翻。因此本案再作继承案件处理不当。 附一:江西省高级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周德兴诉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的电话答复
你庭请示的周德兴诉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经研究认为,周阿金、杭根娣夫妇与子女订立的《产权分配证据》不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其赠予关系不能成立。周阿金夫妇与子女订立《产权分配证据》系周阿金夫妇为保证晚年有所赡养的情况下订立的。因此,“赠与”房屋 很难说完全反映了周阿金夫妇的真实意愿。本案《产权分配证据》以受赠人按月交付赡养费为条件,将赠与的无偿性变为有偿性,改变了赠予的性质。而且《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波侨财产遗赠中国人应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波侨财产遗赠中国人应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法院: 前接你院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鲁法行字第七二四号报告,关于波侨财产遗赠中 国人应否有效问题。经本院提出意见并征询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意见,兹得该处一九 五一年六月二日发沪外(五一)四字第一五五一号函复: 一、准贵院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七日东法编字第0二二四八号函,为关于波侨言马瓦 西列夫斯卡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外交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外事司(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来华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外国人在华死亡、或者因违反中国法律而被拘留、逮捕和被起诉、判刑的涉外案件也相应增加。 我国已加入的《维也纳领事关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川法民字第3号《关于处理张家定、张家铭、张家慧诉张士国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关于建国前已经析产确权,能否再予重新分割或立遗嘱继承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张家定之祖父张文卿(张士国之父)于一九四八年将其家中自有房宅,除自己居住的一处 外,其余四处均分给四个儿子。建国后由人民政府颁发了产权证。一九五三年张文卿召开有镇政府干部参加的家庭会议,经协商,重新调整各自分得的房产,以清偿分家前的债务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遗赠案件的批复
你院〔1988〕民复字第13号函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遗赠案件的请示,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零四次会议讨论认为,可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比斯阔的遗产代管部门,比斯阔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赠给宁俊华、李成海,符合我国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宁、李二人领受遗赠财产的请求应予允许。如经告知,遗产代管部门仍阻碍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宁俊华、李成海则可以遗产代管部门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关于处理张家定、张家铭、张家慧诉张士国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关于建国前已经析产确权,能否再予重新分割或立遗嘱继承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张家定之祖父张文卿(张士国之父)于一九四八年将其家中自有房宅,除自己居住的一处 外,其余四处均分给四个儿子.建国后由人民政府颁发了产权证.一九五三年张文卿召开有镇政府干部参加的家庭会议,经协商,重新调整各自分得的房产,以清偿分家前的债务,立了经镇政府认可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对六个外侨继承案件的批复
件十八宗均悉。经我院与外交部及中央文教委员会宗教事务处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 一、苏侨阔洛司结列夫声请受赠遗产案,解放前外人遗产中之房地如产权无问题,并已办妥继承手续(包括伪法院之认证及过户手续),可不再追究。如未办妥继承手续,应按我现行之处理遗产内部规定办理,即土地收回,房屋公告继承,无合法继承人或期满无人申请继承时,即视为 绝产,收归公有。克新尼牙遗嘱虽经伪法院裁定确认,但未办理更名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司法部就中南司法部请示继承权三个问题的答复的意见的复函
函字第578号来函并附件均悉。关于所拟对中南司法部请示继承权三个问题的答复,我们提出下列意见: 一、所拟答之第一段结语称:“处理继承问题是以血统关系为主而又辅之以有利于社会救助的原则”。这所谓“社会救助”云云,过于广泛,可以不用。因所拟答复,亦仅于血统(称血亲较妥)关系之外指出与被继承人有收养、扶养(称扶养较赡养与抚养为概括)等关系者亦应有继承 权,范围本不甚宽,故所举血统为主、社会救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转发《托收华侨国外遗产业务介绍》的函
……现将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编印的《托收华侨国外遗产业务介绍》转发给你们,以供参考。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协助处理国外华侨遗产,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编印的这份“业务介绍”,是一份很好的参考材料。但是,由于外国政府的政策法令,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这份材料,只能起参考作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和中国银行联系,根据具体情况,适 当处理。由于我国外银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要委托国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阿凤遗嘱公证部分有效问题的批复
关于张阿凤遗嘱公证效力的问题,经我院与司法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一九五○年婚姻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关于夫妻、子女和父母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张阿凤之父张福海去世后,张阿凤、张阿金、张阿富均有继承张福海遗产的权利。张阿凤所立遗嘱只能处理她应继承的份额,不能处理别人应得的份额。经查张阿金从未放弃对张福海遗产的继 承权。因此,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第二种意见:张阿凤的遗嘱公证,其中有

【遗嘱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泽莘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复函
建省福鼎县法院受理的林泽莘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被继承人林泽芸的遗产从香港调回后,被告林丛违反“通过协商解决”的一致协议,私自将遗嘱继承后剩余的遗产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原告要求分割遗产提起诉讼,应以继承纠纷立案审理。 二、被继承人林泽芸与被告林丛的养母子关系可予认定。但对遗产的处理,应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真实意愿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参照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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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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