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工作分工的 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将“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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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 通知
2002年5月10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出了《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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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委、综治办、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
局、教委、综治办: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高瞻远瞩,振聋发聩,发人深省,对于振兴我国的教育事业,正确引导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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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做好2005年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 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做好2005年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
教基[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教育报刊社、中国教育电视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发布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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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中 央 文 件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国家广电总局
妇字〔2005〕23号
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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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教基〔2004〕10号
为推动全国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切实把思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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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开展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卫会各委员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起的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控制吸烟,减少贫困”。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的然而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目前全球共有11亿吸烟者,每年导致近500万例可以预防的死亡。WHO强调指出,全球烟草种植、加工和消费消耗了自然资源,加剧了贫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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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共青团中央关于贯彻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见 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见
(2002年7月2日)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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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设兵团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要求,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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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卫生部、全国爱卫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十五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爱卫会、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委员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五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无烟体育——清洁的比赛”。
烟草和体育是不相容的。体育是对生命质量的促进,给人们带来健康的生活、健康的竞争和健康的心理,而烟草则给生命带来疾病和死亡。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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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做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架公约》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爱卫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目前全球有11亿吸烟者,每年导致近500万例死亡。我国是世界上烟草生产和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分别占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也是世界上少数吸烟率继续上升的国家。目前,全国约有3.5亿吸烟者,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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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卫生部、全国爱卫会、文化部、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第十六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第十六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会、文化厅局、广电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全国爱卫会各委员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六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无烟草影视及时尚行动”。宣传口号是“健康——永恒的时尚!”
影视是一种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的娱乐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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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02]3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要求,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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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卫生厅(局)、法制办、新闻出版局、文明办、综治办、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不断加强。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一些青少年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仍比较严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黑网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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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部门规章·会员】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更好地适应“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自己的具体实际,制订本地区的规划,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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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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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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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免费】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高检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已于2002年3月2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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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法律文书中要写明未成年被告人出生年、月、日。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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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 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4项中规定有:盗窃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并无盗窃爆炸物
的规定。那么,对盗窃炸药的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我们意见:基于某种犯罪目的而盗窃炸药的,定盗窃爆炸物罪,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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