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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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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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文件·免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76件) 案
2、紧急状态法 国务院
3、军事法院组织法 中央军委
4、军事检察院组织法 中央军委
5、选举法(修订)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6、地方组织法(修订)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7、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
8、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
9、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 国务院
10、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 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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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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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初步实现,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但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进入新世纪,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
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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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法规·免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 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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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法规·免费】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
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月一日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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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机构:
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3·11”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目前,对“3·11”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已经依法拘留,并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为该作坊核发证、照,监督不力的有关行
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已经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3·11”事故十分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地方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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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教育部 公安部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发〔1991〕7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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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教 育 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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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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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印发《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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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劳动部关于印发“贯彻《劳动法》的依据和需立法的项目”、“应与《劳动法》配套的立法项目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法》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劳动法》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我部在对《劳动法》条文进行逐条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贯彻《劳动法》的依据和需立法的项目”、应与《劳动法》配套的立法项目工作计划表“(表一、表二、表三)。现印发给你们,
供参考,并请你们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法》,认真清理地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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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高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法院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现将《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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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小学德育纲要》的通知 前,请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和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并面向社会、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小学德育纲要
小学德育即学校对小学生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它属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他各育互
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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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印发全国妇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和《全国妇联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精神,我们拟定了《对中央文明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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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的未成年人,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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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镕基签署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现就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条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制定培训计划,在今年内对所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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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省市个体工商户子女教育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体劳动者协会和武汉市教育委员会于1993年9月下旬在武汉市联合召开了部分省市个体工商户女子教育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各地,供参考。
部分省市个体工商户子女教育研讨会纪要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个体从业者的人数急剧增加,他们的子女在我国青少年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长,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个体工商户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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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规章·会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童工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童工问题的请示》(内劳监字〔199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
,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上述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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