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属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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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 资 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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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民有序进城就业,对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市劳动力需求,统筹城乡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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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保障企业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以下统称农民工)。
第三条 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用于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劳动力的生产岗位和工种。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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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附英文) 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是:
(一)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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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修正) 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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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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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三)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四)企业辞退的职工。
第二章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三条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一)企业按照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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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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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
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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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辽政
〔2001〕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
42号)精神,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
辽宁是国务院确定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
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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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二条 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开辟社会安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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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工制度,保证招工质量,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条 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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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一九九三年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进行改革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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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关于2006年工作部署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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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ΟΟ二年九月十七日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国务院体改办 二OO二年九月三日)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水管体制改革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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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务院立法工作几点意见和1999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务院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1999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999年是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进一步做好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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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促进安置工作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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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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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题·行政法规·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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