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12月31日以民航局令或者民航总局令形式发布的116件民用航空规章和1980年至2002年12月31日以其他形式发布的108件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民航总局决定:
一、废止2件民用航空规章和34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5件、34件)》。
二、对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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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 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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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通知 备组:
为适应公路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新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现随文发给你们,于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以上两个规则中有关运输费用部分,已商得国家物价局同意。交通部一九八○年颁发的《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一九七二年颁发的《公
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同时废止。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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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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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 《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 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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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条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在办理鲜活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系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托运人认为须按鲜活货物运输条件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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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七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2005年4月13日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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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及公路运输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装卸、货运服务,均适用本规则。
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货物运输,汽车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联运的,亦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汽车货物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开展合理运输,实行责任运输制度,安全、及时、方便、经济地运输货物,为发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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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行条例》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部、国家经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交委)、交通局:
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交通部发出了《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经交〔1983〕594号文),对促进公路运输事业向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蓬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改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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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正) 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将本文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航路的批准
第五章 手册的要求
第六章 飞机的要求
第七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第八章 机组成员和其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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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2月25日经第14次部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20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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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交通部关于发布《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部制定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予发布,并定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和《条例》同步施行。这是全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中进行水路运输行业
管理的两项重要法规和基本依据。请你们按照最近在烟台召开的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法制建设专业会议的部署,于文到后一个月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抓紧制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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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一、一切从事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含旅游、渡船运输,下同)的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一切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企业;
三、石油、煤炭、冶金、商业(含粮食)、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以及其他对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影响较大的部门从事的非营业性运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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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铁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试行) 1号文件批准的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国发〔1984〕151号文件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具体含义是: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于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在限额以内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给予补偿;不属于承运人责任而属保险责任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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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铁道部关于修订发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 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适应市场需求,增强铁路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 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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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修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运输服务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运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国内水路运输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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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标 题』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发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航路的批准
第五章 手册的要求
第六章 飞机的要求
第七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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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 》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八四年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同时废止。
汽车运价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价
第一节 计价标准及运价计算
第二节 货物计程运价价目及比差
第三节 计时包车运价
第四节 货物运价的加成和减成
第三章 货物运输其他费收
第一节 运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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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 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
『发布单位』交通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第一条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一九八四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关于“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具体含义是:对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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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易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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