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刘涌案之司法政治化与一般性杀刘舆论解读 不如让刑讯逼供施加于一切人,不管无辜还是有罪;如果我们认为与其质疑杀一个罪犯的合法性,还不如再杀另一个可能比他更加罪恶的人;那么,只能说这是在追求一种残酷性甚至罪恶的平等,而绝不能说这是追求公平或者正义。
——题记
刘涌案已经降下帷幕,作为人的刘涌已经在行刑机上走完他的生命历程。但是,作为2003年中国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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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现实”的问题化:一种崭新的理论进路——评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语”中,则对这个论题予以进一步的深化,他指出把“理想图景”引入到对中国法学的反思和前瞻,就是把那个一向被遮蔽、被忽视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的问题开放出来”。[①]
这篇长文是以对四个理论范式及中国法学的总体性批判为契机,某种意义上亦是对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界知识生产现状的分析和批判,即对某种特定的知识生产系统在当下中国发展进程中所具有的“正当性赋予”力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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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质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 ,并砍伤爬窗强行入户的消防干警。但这一事件背后的悲凉与绝望,却在知法普法的法制宣传主题下被遮蔽了。直到南京自焚事件,把拆迁户的绝望以极端方式爆发了出来。同时近年来,人们也渐渐懂得了“法治”的要义并不在于简单的知法守法,而在于让法律成为个人权利的保护神。“恶法非法”这一体现宪政和法治精神的原则,通过由孙志刚案件带来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的个案,也开始被更多人了解和接受。
何谓“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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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公开信的法治意义 看待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法学家参与公共事务的意义何在?就这些问题,本刊记者日前专访了贺卫方教授。(记者 陈建利 实习生 陈冠丹 张坚)
被告人有提请司法鉴定的权利
南都周刊:邱兴华的妻子与其辩护律师提出邱家有精神病前例,邱老家的村委会也开具了证明,但庭审认为邱的妻子通过律师提交的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存疑而没采纳。被告人本人或其亲属,应不应该享有这种提出司法鉴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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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刘涌案之司法政治化与一般性杀刘舆论解读* 还不如再杀另一个可能比他更加罪恶的人;
那么,只能说这是在追求一种残酷性甚至罪恶的平等,
而绝不能说这是追求公平或者正义。
——题记
刘涌案已经降下帷幕,作为人的刘涌已经在行刑机上走完他的生命历程。但是,作为2003年中国最重要的公共人物之一的刘涌,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虽不流芳却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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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论公民“上书”的基本条件
因孙志刚案[1]而引发俞江等三位博士[2]就国务院于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依据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以公民个人的身份,[3]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法谚说:“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宪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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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流浪的权利与管制——从贫困救助看中央与地方权限的界定 中国农村就突显出地少人多的问题,农村的贫困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许多农民来到城市谋求生计,其中有些成为今天为城市繁荣作出贡献的“民工”,有些却自愿或不自愿地沦为没有职业的流浪人口,主要靠乞讨为生。虽然流浪和乞讨现象是中国城乡差距的直接反映,1 因而农村贫困人口到城市追求幸福生活的动机和行为是完全正当的,但是这种现象确实影响了繁华都市的市容环境,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且近20年来,“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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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对我国宪法解释体制的重新解读(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下) 度的建构已成为我国宪政建设面临的迫切问题。而宪法解释的独断性特征、宪法调整利益的重大性和宪法解释的巨大空间使得宪法解释体制问题即谁有权解释宪法的问题成为宪法解释制度建构和学术研究都必须首先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学者们在比较分析了现有的宪法解释体制模式,实证考察了我国的宪法解释实践状况的基础上,对我国宪法解释体制的建构提出了各种设想。这些关于宪法解释体制的建构和设想多以宪法的修改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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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 法化”问题讨论尚未结束,2003年5月,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再次引发违宪审查争议。宪法“司法化”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宪法“司法化”产生并非偶然,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导致了宪法的神秘化,宪法的频繁变迁削弱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宪法“司法化”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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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从民权到民主:自由主义的渐进思路 种恰恰相反,认为自由主义价值在极权政治语境下有可怕的颠覆性,说自由主义其实与政府为敌,搞自由主义社会就要乱。
自由主义学者波普尔曾有文,名曰“反对大词”,对整全性的思维方式充满了警觉。因为任何整全性或终极性社会目标的背后,首先是一种类似的逻辑和语言野心。最近有一种观点抨击当代大陆自由主义成为一旦思想主流,必会导致激进。而追求自由主义的终极性目标,必会妨碍阶段性的政治改革之启动。因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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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我们为何“上书” 教授)
我们为何“上书”?
主持人:今年3月17日,来自湖北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只因未带有效证件,在广州街头被无端收容,期间他惨遭殴打,20日凌晨不幸死于收容站。这件事情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愤慨和思考。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等三博士首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书,希望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如此做法,前所未有,新闻界和法律界为之震动。就在舆论纷纷时,贺卫方教授您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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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公共政治中的异议 的法律术语。但奇怪的是在我们的公共领域,“异议”却迄今仍是一个有些令人噤若寒蝉的词汇。因为长期以来公共政治领域的空洞化,社会政治方面理想主义的下沉,加上有人指责儒家传统五伦囿于身份关系,原本就缺乏对“公共道德及其利益”的重视。所以无论法律还是官方心理上,对维护个人切身权益的异议者有相对较高的默认度(尽管不一定支持其诉求),但对关注社会政治之一般问题、或好管别人瓦上霜的异议者却有极强烈的排斥倾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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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流浪的权利与管制 ,中国农村就突显出地少人多的问题,农村的贫困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许多农民来到城市谋求生计,其中有些成为今天为城市繁荣作出贡献的"民工",有些却自愿或不自愿地沦为没有职业的流浪人口,主要靠乞讨为生。虽然流浪和乞讨现象是中国城乡差距的直接反映,1 因而农村贫困人口到城市追求幸福生活的动机和行为是完全正当的,但是这种现象确实影响了繁华都市的市容环境,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且近20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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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要案与公共议论 出。
要案与公共议论
萧瀚
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
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加拿大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曾以电灯和电灯光之间的关系作比,对媒体的功能有过一句十分精辟的论断:“媒介即是讯息!”。这句话是令人震撼的,它揭示了一个人们普遍忽视的现象:媒体对人的引导能力无与伦比。社会上经常发生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各类事件,关注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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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面向中国的法学 国,解决中国问题。 2、必须直面中国的法学问题。
2003年是中国法律人难忘的一年,法律人特别光荣(特别是在孙志刚事件和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上),但也有尴尬、困惑和羞辱。如:最高院有关奸淫幼女引发的讨论,非典疫情引发的信息公开紧急状态以及问责政府的讨论,宪法第四次修改的讨论,孙大午案(非法集资的问题)、李慧娟案(法官司法审查)等。最让人关注的是孙志刚事件和刘涌案,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但有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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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析行政执法形态 执法形态,一个不可忽视的研究对象
执行法律,是将法律规范运用到社会生活,它是国家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具体操作法律规范的活动。通过执法,法律进入社会生活,显示规范的实际意义。这个过程,将书本上的法律、文字的法律,变为生活中的法律、活的法律,变成一种真实性的规范。在社会中,人们感受法律的规范性,除公民合意处理权利关系这一形式外,主要是通过执行法律这一社会活动过程。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具体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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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遏制腐败的对策性建议 八条建议,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重视。
一、重视立法腐败
所谓立法腐败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以立法的形式谋取不正当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利用立法搞腐败的人,看起来都是严格依照规定办事的,是公正无私的,但是他们所依照的规定本身却大有问题。立法腐败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立法程序不够严格。因此,要防止立法腐败,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尤其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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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十六大后现行宪法修改的思考 宪治国。一部良好的宪法是依法治国、宪政建设的前提。根据时势对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在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八二宪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型塑我国宪政秩序的首要法律文件。十六大报告的诸多理论创新,使宪法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为了确保宪法成为社会发展、法治宪政建设的引擎,通过部分修改的方式,实现宪法变迁应是我们的理性选择。当前应将修宪的重点放在公民权利部分,特别是完善财产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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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深以当下个体生命为切——一个学人的孙志刚案备忘 情感之丛分辨清楚。只是,至少有愤怒、悲凉与麻木。愤怒者,为一个鲜活的生命无端端地被滥用权杖的执法者残酷剥夺;悲凉者,为平日里真切向往的民主、法治和人权理想受到如此肆无忌惮的蹂躏、践踏;麻木者,为早已频频见诸媒体的类似孙志刚的那些血淋淋事件。麻木,本不应有;但当时既已生成,现在亦不必讳言。
是挚友萧瀚,把我从这种可耻的麻木中拖将出来。萧瀚是一位对任何的非正义极具敏感、眼光与笔锋同样犀利的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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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法学文献·免费】 浅议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 经验。要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就必须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指导今后的实践活动。于是,第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14条新规定,修改后的宪法将成为21世纪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
[关键词]:现行宪法、修正、意义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分五部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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