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问题研究·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姓名权问题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中国妇女的状况 在中国首都北京召开,这使中国妇女的状况倍受世界关注。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和百余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中国妇女曾经有过长期受压迫、受屈辱、受摧残的悲惨历史。从本世纪上半叶起,广大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民族和自身的解放,经过几十年不屈不挠的英勇奋斗,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占全世界妇女四分之一的
中国妇女终于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
新中国宣告了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
|
【姓名权问题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
|
【姓名权问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
【姓名权问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广电总局印发《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
2005年4月1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印发<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结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实际,
|
【姓名权问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 通知
2002年5月10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出了《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
|
【姓名权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 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
|
【姓名权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
|
【姓名权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通过)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在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中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
【姓名权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其他任何单位都不
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1989年9月1日起实行
|
【姓名权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将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属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如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但《规定(试行)》只列出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而当事
人的争议
|
【姓名权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9日 法发〔1996〕9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施行中有何情况和意见,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整理报告我院。
附: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姓名权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院审判委员会第118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已于2001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
|
【姓名权问题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盛林虎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复函 于范曾诉盛林虎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盛林虎临摹范曾绘画作品是一种复制行为。未经作者范曾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出售该复制品,侵害了范曾的著作权,盛林虎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该案情况,其案由以定著作
权纠纷为宜。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盛林虎等13名被告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 [1989]民请字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
|
【姓名权问题研究·法学文献·免费】 论隐私权 自己的见解。特别本文有两个与众不同的新论点:一是对解决和协调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提出了"限制论",取代了"知情权论";二是批评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弱化观,对"公众人物"一概念提出了质疑,确立了"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平等观。
本文分为七个部分,除了引言和结束语外,主体内容有五个部分,分别论述了隐私权概念和特征--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与相关权益--隐私权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本文旨
|
【姓名权问题研究·法学文献·免费】 第二讲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家庭出身、政治态度、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本章既介绍了在民法发展的悠长历史中,关于自然人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的反映,又介绍了在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出现的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
【姓名权问题研究·法学文献·免费】 论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代进路——兼论宪法秩序与民法实证主义 后者以德国为代表。采取法定主义体例的国家,一般又采取规定具体人格权制度模式。随着现代人权观念的深入和社会进步,人格权制度获得了急剧发展。采取具体人格权模式的国家,如德国,在人格权问题上,提出重新理解宪法秩序的问题,发展为突破狭隘的民法实证主义,立于宪法秩序的立场,将人格权理解为本质上应为“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并通过在判例中直接援引宪法关于人格的规范,创制了一般人格权概念,适应发展的社会中自然人
|
【姓名权问题研究·法学文献·免费】 谁来解释宪法?——从宪法文本看我国的二元违宪审查体制 )、“解释”的误区
(二)、“解释宪法”不同于“解释法律”
(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
四、 “审判权”与宪法解释权
(一)、“审判权”意味着法律解释权
(二)、“宪法”与“法律”:金字塔式的法律体系
(三)、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原则:隐含的宪法解释权
(四)、“疑难案件”:“解释宪法”而非“援引宪法”
五、“法律选择权”:隐含的违宪审查权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误区
|
【姓名权问题研究·法学文献·免费】 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上)
中国侵权法主要是在近二十年内发展起来的,在此前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本文谨从立法现状、学界争论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对中国侵权法的现状做初步的考察和评论。所做分析将以英美侵权法(尤其是美国侵权法)作为主要参照。
一、对立法现状的考察与评论
在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这三十年内,中国基本上没有侵权立法。虽然铁道部和交通部在建国初期曾分别颁行过《铁路商务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细则》和《海
|
【姓名权问题研究·法学文献·免费】 谁来解释宪法? 权
(一)、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属权
(二)、宪法解释权的排他性
三、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手段
(一)、“解释”的误区
(二)、“解释宪法”不同于“解释法律”
(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
四、 “审判权”与宪法解释权
(一)、“审判权”意味着法律解释权
(二)、“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