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一致,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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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 委员会)、财政厅(局)、农牧渔业厅(局)、农委、农工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涉及农民负担需要修改的九个收费项目文件的具体修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婚姻登记费。将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中第二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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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司法部关于在涉外收养中严格审查和办理公证的通知 些地方的公证处在审查和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过程中,发现有的送养人不具备送养人资格,有的送养人未经批准私自调换被收养人或将他人监护的儿童以自己的名义送养。甚至出现将有生父母的儿童以变相收买的形式伪称弃婴收留后送养的问题,严重
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我国涉外收养工作和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保证涉外收养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行,切实保障父母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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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民政部关于解决外流妇女婚姻登记出证问题的通知 清理违法婚姻工作中,查出一些外流妇女在流入地非法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由于在原户籍所在地取不到婚姻状况证明,不能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从而使这类违法婚姻得不到及时纠正。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姻领域中的合法权益,治理违法婚姻,解决外流妇女中潜伏
的重婚、早婚和强迫、包办婚姻等问题,现将解决外流妇女婚姻登记出证问题的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自愿在流入地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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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民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登记收费
(一)民政部对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10元
登记费每件50元(含证书费)
变更登记费每次20元
国内社团登记按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地方社会团体登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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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正在劳改的犯人及正在接受劳教的人员申请结婚问题的通知 阳、西安、武汉、广州市民政局:
最近,一些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请示正在劳改的犯人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申请结婚的处理问题。对上述人员的婚姻处理,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曾作过规定。为便于婚姻登记机关掌握,现将有关规定摘转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一九八二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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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造就和选拔同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和专门人才,提高我国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认真
研究国际、国内法学教育发展情况和充分论证专业设置的基础上,对1985年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专业考试计划在保证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的前提下,较好地体现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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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科委、国防工办、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政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决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施行。这个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
法权益、家庭的和睦和个人的幸福,以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各级党组织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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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政管理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发出《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计物价〔1993〕1744号),就涉及农民负担的9个收费项目提出了修改意见,明确了新的收费标准。其中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个体工
商户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作了新的规定。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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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民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登记收费
(一)民政部对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十元
登记费每件五十元(含证书费)
变更登记费每次二十元
国内社团登记按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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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
将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妇女在本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是全国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动员全国各族 各界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为确保中国妇女和大顺利召开,现就做好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妇联、各及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国妇女九大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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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七日国发[1983]128号文批准,现予颁布实行。
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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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附英文) 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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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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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的通知
附: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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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年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判处十五年以上的案件;
2.能反映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况并有代表性的或有重大影响或对研究律师业务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件;
3.重大涉外案件;
4.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律师有重大不同意见的案件;
5.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期保管:
1.反革命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包括判处拘役、管制、剥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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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辖市财政厅(局):
为便于各级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性及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我部在《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根据2000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编制了《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409项),现印发给你们,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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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司法局:
经征得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同意,现就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情况比较复杂。发生这类婚姻纠纷,当事人要求人民政府解决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下列精神酌情调解解决或依法处理。
一、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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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
局):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国家计委、财政部对涉及境内外双重标准的有关收费进行了清理,决定以对内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2项)
(一)婚姻登记收费。各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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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题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复函 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请示》(吉民文〔1995〕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我们认为,李清民与潘淑伟于1993年9月20日,双方亲自到桦甸市红石镇人民政府申请离婚登记,其证件、证明齐全,离婚协议写明了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了协议,并交了结婚证,桦甸市红石
镇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和形式要件是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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