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被架空的继承法 。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张××,两人租了房子,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年4月18日,黄立下经公证的遗嘱,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遗赠给张。4月22日,黄去世。张要求蒋按照遗嘱履行,被拒绝了。随后,张起诉蒋至泸州纳溪区法院,一审法院以公序良俗为由驳回起诉,她上诉至中级法院,去年12月28日,泸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被视为“公序良俗第一案”,尽管叫好之声不绝于耳,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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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关于审理房地产法施行前相关案件的探讨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7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并通知全国法院贯彻执行。但在审判实践中,曾有过一些在城市房地产法施行前发生的房地产行为且又不属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答”范围之内的特殊类型案件,应如何正确适用何类法律来调整,各地人民法院也尚未统一。下面即发生在城市房地产法施行前的一宗与房地产纠纷案件相似的案件和相关问题提出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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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中港保证制度比较研究(二):保证的概念
第一章 保证的概念
第一节 中国大陆与香港保证概念的异同
我国有关保证责任的法律,先见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89条第1项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一经成立,保证人便对债权人负有特定的义务,此义务即保证债务,内容为确保债务人履行主债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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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顺德市陈村镇投资控股总公司诉松柏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案
【案情】
原告:顺德市陈村镇投资控股总公司。
被告:松柏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涉外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四初字第91号。
1995年6月5日,作为甲方的原告与作为乙方的被告签订了一份《合资办厂协议书》约定成立合资企业松柏(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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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北京锅炉厂诉潘代明专利权属纠纷上诉案
一、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代明,男,60岁,北京锅炉厂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张庆泰,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红,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锅炉厂。
法定代表人:张志伟,厂长。
委托代理人:梁新生,北京锅炉厂干部。
委托代理人:杨光,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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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商品房认购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实、法律上存在当时不能克服的销售障碍,开发商往往在与预购人订立正式买卖合同之前,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作为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认购可分为取得预售许可前的认购和取得预售许可后的认购,前者又称为内部认购,后者又称为外部认购。
一、认购书的性质
从目前实践来看,认购书的内部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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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关于房地产抵押若干问题的思考 为
主题语: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房地产也是两个基本形式的不动产。在我国的物权法未出台的现行民法制度的法律状态之下,房地产法律关系,通常是指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基于房屋和土地的不能移动性,故房地产抵押也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性,而实际在房地产抵押设定过程与所产生法律后果中存在着若干法律问题。
前面的话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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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新中国民事行政检察发展前瞻 快的发展,但在维护司法公正与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方面还没有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在当前的司法现实条件下,民事行政检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监督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其作用日渐重要。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的要求。对新中国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为这一制度的发展提供蓝图,是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积极作用的重要一环。本文以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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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民事行政公诉制度研究 深入研究民事行政公诉制度,对于完善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作者的研究体会和极为少见的司法实践经验,提出以下意见,就教于各位方家。
一、民事行政公诉的概念和实行的必要性
(一)对民事行政公诉制度的不同意见
在我所接触的范围内,对于民事行政公诉制度的意见,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总的概括起来,基本的状况是这样:首先,在行政诉讼领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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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困境与对策:现实语境中的反就业歧视诉讼 文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并建议在现有条件下通过宪法基本权利诉讼、法律原则适用和引入公益诉讼解决反歧视就业诉讼中出现的这些困境
『关键词』就业歧视 平等权 宪法诉讼
一、概述
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于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的保护和劳动权的救济进行了初步的规定,总体而言,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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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对司法活动中权力冲突问题的思考 来自司法活动中的司法权与其它权力的冲突;权力冲突的在司法活动中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各种合法的、非法的行为的冲突;人的行为是有一定目的和动机的,在权力冲突的背后,遮掩着权利和利益的冲突;受权利和利益的驱使,滥用职权、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现象累见不鲜,这使得社会法治受到摧残,人们法律意识发生变异。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在法官职业化的同时,真正实现司法民主化。
一、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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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 ·考特等指出:“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能实现其私人目的。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的行动必然有后果。合同法赋予我们的行动以合法的后果。承诺的强制履行由于使人们相互信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动从而有助于人们达到其私人目标。”〔1〕由于合同法旨在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法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作为其基本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的目标在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立法目的中得到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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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论恶意抵押
[摘 要] 恶意抵押指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人仅与债权人之一设定抵押,以减少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抵押。恶意抵押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客体,因此可以被其他债权人撤销。恶意抵押中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需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键词] 恶意抵押;法理基础;构成要件;司法救济
抵押的目的是通过为债权人设置特殊物上担保增强债权人受清偿的保障,违反此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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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走出囿于案由规定的困境 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后,那种没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观点,便困扰着一些法官的审判操作。下面举个案例。
1997年9月,张某与钟某按地方风俗定订结婚契约,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举行婚礼同居生活。张某因钟某吸毒,几年来屡教不改而闹纠纷。双方曾到当地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要求解决退婚问题,但由于双方就退还订婚聘礼数额问题争议较大,当地政府机关无法处理。张某遂于2001年6月,以解除婚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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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合伙的民事责任 于合伙纠纷的解决,更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及我国《合伙企业法》,就合伙的民事责任作一探讨。
合伙有两种含义:其一指合伙伙合同;其二指因合伙协议而形成的合伙企业。合伙之所以有两种含义,是由于世界各国对于合伙采取两种立法体例:行为立法和主体立法。在合同法中,合伙的意义就是合伙协议,而在商法和企业法中,合伙则不仅意味着合伙协议更意味着合伙企业。本文所称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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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我国有关信用证项下欺诈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士估计说,中国大陆银行和贸易公司被外商骗去的钱已达天文数字。这些欺诈的罪恶行径,不仅使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同时也影响了中国金融贸易的形象。东南亚经济风波以来,一些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进行的逃汇和套汇也进一步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这些严峻的事实,已经引起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和最高金融管理层的高度关切。
在一般情况下,国际上阻止不法之徒从开证行取得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途径,就是启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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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中港保证制度比较研究:保证人的责任(下)
第五节 安慰信可否构成保证责任
一. 安慰信的概念
安慰信是“Letter of Comfort”的中译名。在德语中相对应的词为“Patronatser Klarung”,因而也有人称其为“赞助人声明”。安慰信在国际融资领域使用广泛,它通常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子公司(可能仅是空壳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函件,表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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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一)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发端于罗马法,特别是起源于罗马私法。罗马人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即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前者以权力为核心,主要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主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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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 合法性并不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为 设权的意思表示性,这是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合法性并不影响婚姻的构成或成立, 只是影响已成立婚姻的效力,应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婚姻的不 存在与无效婚姻区分开来。婚姻法规定的结构条件实质上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非婚姻 的成立要件。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亦为婚姻;所谓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合意以结 为夫妻并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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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法学文献·免费】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论 律。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的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2)要有意思表示;(3)要有设权性。其中,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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